[议事坛]政府给公民打分涉嫌三重违法
    2010-04-02    作者:浩瀚    来源:经济参考报

    徐州市睢宁县创造性地将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引入了大众信用征集系统,从银行欠贷到早点摆摊,从官员受贿到司机闯红灯,从欠缴水费到家庭道德等无所不包。这些行为全部被量化为分数,并将公民个人评为ABCD四个等级。睢宁县委书记王天琦表示要“严管民风”,要让群众“一处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制约”。
  小说《1984》描绘的“老大哥”那无所不在监视民众的眼睛,曾经令多少人不寒而栗。睢宁创造性地将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提到的“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变成了“创造条件,让政府批评人民、监督人民”。我只想从法律角度审视,这个所谓的征信系统,已经涉及多重违法。
  首先,这样的征信办法的出台,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涉嫌在立法程序上违法。《睢宁县大众信用管理试行办法》及《睢宁县大众信用信息评估细则》,这样一部影响到民众利益的规定,事先并没有公之于众,没有交与民众进行讨论和立法听证。这样的一部规定,居然不是由县人大通过,甚至也不是由县政府通过,而是由中共睢宁县委全体会议通过的。党内通过的规定怎么能约束一县的全体民众呢?
  其次,这样的征信办法严重违反法定权限,涉嫌形式违法。睢宁县这个信用等级,是与诸如政审考察、资格审核、执照审核、政策性扶持、补助项目等方面审核挂钩的。就拿执照审核来说,这是一项涉及对公民进行行政许可的权力,而《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设定行政许可是有严格限制,就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也只能在“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的情形下,才“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一个县的县委,有什么权力来设定行政许可?
  再次,这样的征信办法也涉嫌侵犯公民的诸多权利,在实质上不具有合理性,是实质违法。比如对于低保来说,这是一项对公民最低生活进行保障的权利,是政府救济的一部分,它不能因为公民不守信的行为而剥夺。再比如所谓“无理闹访、缠访等记录”都与入学、就业、低保、社会救助挂钩,这实质上就限制了公民进行申诉的权利。还有,将公民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也涉嫌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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