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室办公室为何不能禁烟
    2010-03-19    作者:鄢烈山    来源:南方日报
    会议室根本就该禁烟,凭什么要不吸烟的迁就吸烟损害别人健康的?权利和自由是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的。
  《广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稿)》已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二审;与此前的草案相比,二审稿对公共场所和工作场合进行了明确区分,删除了会议室、办公室的禁烟规定:另外,面积小于150平方米或者餐位在75位以下的小型餐馆被排除出该条例禁烟范围之列。据悉,该条例还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三审。既然是修改意见稿,公诸谋体自有让公众参与之意,那么我要毫不客气地表示,对或被“删除”、“排除”的内容我极支持,对“两除”意见我表示强烈反对。我觉得会议室、办公室不能禁烟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
  做不做得到就看我们想不想做,有多大的决心。我感到非常幸运,并为广州骄傲的是,广州市坚定不移地在城区严禁燃放鞭炮。这些年来,一些人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打着所谓“弘扬中国传统”的旗号而全盘否定移风易俗的正当性,许多都市的政府都顶不住了,将全面禁鞭炮放松为“禁改限”,有法不依,以致在首都出现了央视新大楼那样的特大灾难。但是广州没有动摇禁鞭炮的决心。据称,二审稿搞“两除”的理由是,将礼堂、会议室、办公室列入禁烟范围过于严格,不符合广州市实际;有意见认为将所有餐馆都列为限制吸烟场所在实际中行不通。这就让我想不通了,难道执法的难度大过城区禁止汽车鸣喇叭?立法规定城区禁鸣喇叭,违规一次罚200元,想到过执行没有?是不是赶时髦,为向外人表明自己是文明城市?有了这个法规,虽然根本就没人来执行,每天清晨被马路上发狂般的喇叭声吵醒,我知道投诉不可能,但是每当我忍无可忍时,还可以理直气壮教训司机,朝他们吼几声泄忿。同理,会议室、办公室禁烟,即便不可能完全实现,至少可以让那些吸烟的人不那么理直气壮侵犯不吸者权益,至少表明法律和道义是站在我等一边的。
  其实,会议室根本就该禁烟,凭什么要不吸烟的迁就吸烟损害别人健康的?权利和自由是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的,这本是政治学、社会学常识。我本人巴不得像香港那样严厉禁烟,在香港大学我感受了立法之严,不仅所有的室内禁烟,连户外走廊、操场等地也不许,只能在指定的若干个远离人群的圈圈内吞云吐雾。但考虑“国情”,我同意在办公楼层设吸烟室照顾一下瘾君子。虽然我知道现在办公楼多有中央空调,在哪里吸烟都会污染流通的空气,我还是同意让他们在走道、楼梯口过瘾,只是不要逼人太甚在身旁烧烤我熏我。有个理由是“办公室禁烟,领导抽烟谁罚?”这个说法很现实,但让我很生气,也替领导生气。从社会和领导人角度讲,领导人不是德才兼备的人才吗?用姜某在两会期间的话说,不是好人他也当不上官的。提出领导带头违法没人敢“执罚”,这不是对领导的先进性和执法(纪)人员公正性的根本不信任和放弃吗?
  慷慨激昂说到这里,想到全国两会期间三个人的发言。全国政协常委张维庆讲到官场迎来送往歪风,他说“只要中央下决心,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政协委员蒋洪提议“财产申报和公示应从上面做起”。与人们习惯将功劳归于领导有方一样,问题的症结和解决障碍也同样归咎于领导,逻辑是一致的。另一个人的发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高强,针对好评如潮的广州市公开政府预算,他说:“其实没什么,这是一件很普通的事情,政府早就该做到这点。”早该做到的,为什么就是难做到呢?掌握话语权的领导者为自己考虑的太多呗,“自我革命”难矣哉。
  扯回禁烟来。有官员为落马的“局长日记”主角韩峰鸣不平,说他担任来宾市烟草局长后政绩如何如何。韩前局长的本家韩寒在博客里质疑,“让老百姓多抽烟居然成为了政府部门的政绩”。广州市鼓吹放低禁烟标准的官员,不会是为了鼓励香烟消费而拉动GDP吧。又,我认为餐馆禁烟标准也太宽松,不过餐馆可以随时用脚投票,与办公室和会议室不同,这里就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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