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发展方向或面临关键选择
    2010-03-16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结束了,房价走向引起代表委员的热议,成为热门话题。
  为什么“两会”上代表与委员们会热衷于房地产问题?
  不可否认,我国房地产业经过1998年的市场化改革,10多年来,产业规模急剧扩大,产业增加值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已经上升为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同时,房地产业的发展也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
  而在承认这些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目前房地产业的发展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房地产价格日益高涨与人民收入水平增长缓慢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高涨的房价脱离了宏观经济增长的幅度,成为导致产业发展不均衡、区域发展不均衡的主要因素;央企进入土地市场,土地价格受到非理性提升,房地产企业生存环境平衡受到破坏;对房地产业发展思路的摇摆不定,导致我国住房保障工作不能顺利推进等。
  这些问题有些是全局性的,涉及到我国房地产业未来发展的大方向,有些是局部的、技术性的。但问题的确客观存在,不能忽视。在今年“两会”上,代表委员们纷纷提出涉及房地产业的议案、提案,并且一些已经列入大会正式议案,我国的最高权力机构已将目光投向房地产业存在的种种问题。其中最受瞩目的是,由全国人大代表宗庆后和迟夙生分别领衔30余位人大代表提出的“加快《住房保障法》立法”和“深化二次房改加快《住房保障法》立法”的议案,已列入本次人大会议正式议案。
  “二次房改”是相对于1998年房改而言的,这足以显示该议案所论述内容的分量。先不论“二次房改”的提法是否恰当,单看其内容却有很大的社会号召力。它的核心内容是“三三制”,即“三种住房制度,三类供地方式,三支队伍参与”,确立住房是准公共产品,由政府主导提供房屋住房服务,供应对象是占城镇人口60%左右的中等收入家庭,根本目的是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问题。
  实际上,1998年的住房制度改革,23号文就提出了经济适用房是解决居民住房的最主要途径,比例可以达到70%,但在其后的执行中并未落实到位。“二次房改”议案实际上还是强调了住房的“准公共品”性质,反对房地产市场完全市场化,并将住房保障工作用制度和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长期执行。
  有人也许会说“二次房改”的提议是在走回头路,是福利性分房,是不讲市场效率的,但其实住房民生问题一定是不讲市场效率的。所谓的“以人为本”,就是实现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单纯的经济数据增长,如果没有改变人们的生活居住水平,没有提高人们的幸福指数,这种市场效率下的发展也必然是与“以人为本”不相融洽的。
  所以,笔者以为,现在要做的是,我们发展房地产业的总体思路和方向要明确下来,是继续搞市场化,还是走住房民生化的路子?这是一个重要的选择,这也是一个关键的选择。

(作者系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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