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罗马疯子”看个税调整
    2010-03-10    作者:张瑞东    来源:证券时报

    罗马曾经有一个人,见谁就打一记耳光,然后付给对方25苏,便轻易地一走了之,被人称为“随意打人的疯子”。他之所以这么嚣张,是因为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欺负人要罚款25苏。该项法规制定时25苏还是很大的一笔钱,但后来这些钱的价值变得微不足道了。同样的25苏,因经济条件变化具有了不同的价值,也就被打人者钻了空子。
  这使人联想到了我国现在正在进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我国于1980年9月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确定了个税800元的起征点;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把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从800元调到1600元; 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将个税起征点调整为2000元。
  回顾这个历程可以看到,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个税起征点处于一个不断调高的过程。这样,在每次调整期间,总会有一段时期的起征点是不合理的,政府总会多收一些不应该收的税。也就是说,个税征收的纵向公平受到了损害。
  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法律要有所规定时,应该尽量避免使用金钱作规定。无数原因可以促使货币的价值改变,所以改变后同一金额已不再是同一的东西了。”这句话对当前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我想,在调整时应该考虑能否不规定起征点的具体数额,而是针对具体的情况动态地进行征收和管理,让起征点能够随工资水平、物价以及各种社会保障因素的变化而调整,不搞“一刀切”。比如,参照物价水平、收入水平、通胀指数等指标,综合制定一个动态的模型,在任何时候,只要把某个人的收入代入公式,就可以动态地判定出他应否缴纳个税,这样一来就可以避免或减少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的滞后性。
  此外,还可以在合理的幅度之内,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上下浮动权,各省可依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居民收入水平因时而动,公平、科学、动态、灵活地制定出符合当地生活水平的个人所得税扣计算公式。这样,既能够解决个人所得税的纵向公平性问题,同时也能解决因地域发展不平衡、社会经济关系各异等各种因素给个税征收带来的横向不公平。
  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的增长,个税起征点调整的频次和幅度可能会越来越大,静态的起征点难以跟上发展的节奏。现在确定的数据,过两年就可能反映不出社会总体的真实收入水平,再按老标准进行征收就有可能收了不应收的税,有违个税“调节过高收入”的初衷。为了维护税法的稳定性、及时性和权威性,引入“动态调整模型”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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