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博弈交给第三方协调,有戏!
    2010-02-25    作者:胡艺    来源:新快报
    为严厉打击“医闹”行为,解决医患纠纷,2月23日公布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协调机制、发展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的新举措。
  其实,医患纠纷是一个带有共性的社会问题,为了应对医患纠纷、打击“医闹”行为,医院可谓煞费苦心。有的医院让医护人员戴钢盔上班,有的医院聘请民警担任副院长。应该承认,民警进驻医院对于维持医院秩序,打击医闹,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在医疗机构掌握话语权的情况下,请民警对付医闹,除了激起患者反感以外,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那么,到底该如何处理医患纠纷呢?新公布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吸收地方医患纠纷调解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协调机制,为化解医患纠纷提供了思路与制度保障,值得期待。
  在医德滑坡的现实语境下,患者普遍对医院缺乏信心,医患纠纷不断。从患者的角度讲,他们围攻医院,甚至请“医闹”讨说法实际上也是无奈的维权之举。如果医生多些职业道德与救死扶伤的精神,患者的利益得到维护,医疗事故鉴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过激维权的患者也会大量减少。而医患纠纷增加、激化的症结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医患纠纷处理机制不完善,患者维权遇到瓶颈。如果用强制手段对付医患纠纷,无异于给紧张的医患关系火上加油。
  而建立了医患纠纷第三方协调机制,情况大不同。这给那些不信任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嫌司法途径麻烦费事、花费巨大的患者一方,提供了一个制度出口与表达诉求的平台。独立于医疗机构之外的第三方协调机制,在医患之间建立了缓冲地带,避免了医患矛盾激化升级,在公平公正性方面也易于得到社会认同。而且通过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为调处医患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还能使医患矛盾解决方式更加柔和。这无论对处于弱势的患者,还是对疲于应付医患纠纷的医院来说,都是有利的。
  为了保证其公正性与权威性,医患纠纷调解机构成员不仅应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医疗知识,而且要吸收媒体、民众等多方面的代表参加。此外,第三方医患纠纷调解机构的定位问题也很重要。除了财政保障日常工作经费以外,第三方医患纠纷调解机构的法律性质与工作人员薪金保障、考核评价,都需要周到的制度安排。如果医患纠纷化解通道被疏通,医患纠纷调解机构得到了患者的充分信任,医患纠纷也会逐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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