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欠薪,“秋后算账”不如“开春算账”
    2010-02-24    作者:石飞    来源:检察日报

    治理欠薪,要“开春算账”不要“秋后算账”。从上世纪末期起,我国的欠薪现象愈演愈烈,不仅企业普遍存在,连一些政府机关也不示弱。欠薪现象成了中国经济社会的一大特色,或曰病态——沉疴、痼疾。究其原因,都是诚信缺失和道德滑坡所致,而可以救治这种社会病的法治措施又软弱乏力。
    中央深悉欠薪问题泛滥成灾对于社会民生和社会稳定的破坏性和危害性,2003年初痛下决心,郑重承诺“三年解决欠薪问题”,继而“组合拳”猛烈出击,连掀多年“讨薪风暴”,大面积的欠薪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金融风暴袭来后,一些企业“故伎重演”,欠薪问题再度突显,致使国务院办公厅在今年2月5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切实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己丑年尾再掀全国性的讨薪风暴。多年来治理欠薪的行政轨迹是,年初松,年底紧;开春不算账,年终算总账。这种“秋后算账”式的清欠行政状态,无论其措施如何积极,其手段如何阳刚,均属“事后挽救”性质,即便效果明显也不可能完全挽回对劳动者经济上和精神上的伤害,也不可能完全挽回给社会造成的诸多负面影响。
    我以为,要真正遏制欠薪发生,必须改变现行的治理方式,改“秋后算账”为“开春算账”,即改“事后挽救”为“事前防范”。这就要求政府相关部门把治理欠薪的十八般预警手段,开春伊始就全部亮出来,逐一落实到位。譬如,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保证金的落实,欠薪“黑名单”的清理,等等。在欠薪“黑名单”的清理上,尤其要动真的来狠的。对于出现欠薪、当年未偿的单位,一律铁腕严惩,勒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都不为过。对于建设单位,凡拖欠工程款的,要中止其建设许可,政府投资项目更要率先垂范。对于建筑企业,凡欠薪未偿的,一律“扫地出门”,清出建筑业市场。就是要让那些践踏诚信、挑战法律、拖欠劳动者血汗钱的黑心企业付出高昂的代价。只有这样,才能警示企业自觉守法,维护劳动者薪酬权益,不敢欠薪。
    做好“开春算账”工作,并非易事。这需要政府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努力。这需要他们树立强烈的执政为民的理念,切实转变作风,迈开腿脚,走出衙门,深入用工单位,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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