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担保无效难撼地方融资冲动
    2010-02-24    作者:郭凯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需要及早清理与中止以防风险扩大

  据媒体报道,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近来正在准备相关约束性文件,禁止地方政府和人大对各种地方投资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无限制的担保,并且规定地方政府和人大出具的保函无效。目前尚不知晓其他的具体条款,但约束文件的基本意图,在于刹住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继续扩张的债务风险。去年上半年以来,各地方政府在投资拉动经济的遮阳伞下,经融资平台公司,进行了被不少研究者断定为超越其偿付能力的债务融资。最新的渣打银行研究发现,未来地方政府的税收和土地财政,可能无法保证融资公司债务的偿付。但是,未来的债务到期后的担保承诺兑付,将是各地政府无法摆脱的法律责任。
  以城投融资平台进行的举债,多数为中长期债务,包括中长期贷款和中长期债券。由于政府的债务担保不进入预算约束、不受对外公开监督,那么对于不少任期有限的地方行政首脑而言,只要能隐蔽性的借到钱来花,5年10年后的债务偿还,基本上将和现在的行政领导班子毫无关系。一纸担保,往往就将是一张提早过期的空头支票。
  这一问题,不在于说财政部或者某些部门明确提出,各地行政部门对城投融资机构的债务担保被判无效,而是事实上,众多担保因为是超出地方财政担保能力的担保,实际效力为无效。而银行对这类政府担保函证的依赖,也正是超发的贷款在“文书层面”上保证符合风险控制的必须工具。地方政府和银行之间,很可能只是各取所需。为了防止投资拉动的经济走向过热,今年新的投资建设项目基本不予兴建,也就是说在投资领域中止了财政刺激,这对城投债务风险的进一步扩大,会起到较好的作用。不过,去年以来城投融资平台积累的风险,恐怕远大于一般统计的想象能力。仅仅是以中止财政刺激,恐怕难以挽救未来的债务危机。
  首先,针对新增的城投负债,由于这些平台运作的封闭与不透明,未来新增负债是否能够因为中止财政刺激而减少,其实很难断言。对于既有的负债融资的使用,其实基本上也没有约束和审查机制。如果用隐性债务黑洞来形容地方政府对城投负债的担保责任,并不为过。要想解决这些城投融资平台的隐性失控问题,只有把这些平台公司等同于政府行政机构,来进行财务预算和投资活动公开,并接受各种体制内和体制外的公共监督审查。因为有公共财政进行担保的投资工具,实际上等同于政府的连带附属公司。地方城投融资平台的债务危机,就等同于一场公共危机。
  其次,对于已经预期到的债务风险,当前有必要进行地毯式的检查清理。所谓任期内的责任易于清理、所以便于规范,也就是说不能等到换届之后,成为一盘糊涂账,让未来的纳税人买单。当然,不少人认为,最后中央政府自然会为银行或者地方政府买单。但是,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最终都是用纳税人的税贡。目前的债务金融市场比较像美国次贷危机前的情况,钱大把大把地放,究竟都去了哪里,是否带来了效益,没有多少人清楚根底。事实上是,一部分作了无效投资,投入产出为零,还有第二部分是进入了金融行业的利息和服务手续费,这些在早先已经成为“盈利”,被业内的大家分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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