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最低工资的杀伤力
    2010-02-24    张五常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最低工资对经济的杀伤力严重,是这些日子先进之邦的经济看不到有大复苏可能的一个主要原因。北京的朋友不知山有虎,于是试向虎山行。在经济学的范畴内,从本科课本到研究院的论文,我没有读过一句说最低工资对经济有贡献:因为政治上或职位上的需要而支持最低工资的经济学者,一律被行家们贬低。
  我要从一个简单而又有说服力的分析角度来把最低工资斩一刀。
  我要从“日工”的角度说起。因为一、中国的最低工资以“月”算,不以“日”或“时”算;二、日工不是天天有工作,每工作天的工资一般比同样的全职月工的平均每天工资高出相当多。
  先从目前上海的建筑工人的日工工资说起吧。那里的壮年而又技术及格的建筑日工,今天的每日工资是人民币120元。2003年底是人民币50元,六年的每年平均复式增长率是16%。目前上海的工程特别多,炒起了一点,而六年来略有通胀。扣除这些,六年来的平均复式增长率约12%。了不起:复式实质年率12%的增长率,收入每六年加倍,持续下去,12年后,上海建筑工人的日工工资是480元。中国日常生活的物价比先进之邦低,调整后,这是近于先进之邦的水平了。记住,日工的工资是没有受到最低工资的法例帮助的。
  农民的收入增长更惊人。沿海省份,壮年的农业日工工资,2003年底约人民币30元,今天约80元。算出来,复式增长年率是18%强。这支持着我说过的,2000年至2007年这七个年头,农民收入的增长年率达20%———曾经用几种不同的算法也大约是这个数。换言之,神州大地只用了约八年的时间,农民的收入就追近或可与城市工人的收入打平,达到了一个农业与工、商业之间的劳力收入均衡点。工业的发展拉动农转工,使留于农业的收入上升。倒转过来,农民的收入上升,促成的民工荒把工业的工资推上去。去年2月20日我发表《从中国发展学得的工资定律》,其中写道:“工业的工资,是由农作的收入决定的,用不着新劳动法的帮助。”这是个新的均衡点看法,浅的,不足道,但解答了二百多年来经济学者老是找不到圆满解释的工资厘定的悬案。
  今天我们问:如果中国老早就有日工的最低工资的规限———即是说最低工资一律有效地维护着或左右着所有就业的员工———中国的经济会怎样呢?答案是不可能有今天的成就。雇主会挑选工作效率较高的员工;会聘用较少人手;惟恐最低工资再提升,他们会作出对劳苦大众不利的未雨绸缪;农转工会缓慢下来,而最低工资加得够高会出现工人大量回乡归故里的现象———正如一年多前出现过的。除非有工会的有效维护,有机会就业的工人不会容易地获得甜头:去年在新劳动法下,有依法及不依法的两种工厂,工人多选不依法的,因为依法的雇主凡事苛求。另一方面,授予工会维护权利会带来更大的灾难。这是后话。
  在有效或够高的最低工资规限下,老弱残兵的际遇会是最不幸的:他们会失去就业的机会。跟进中国的发展30年,我最敬佩的是数之不尽的老弱残兵,去年4月21日发表的《从造园林看中国农民的产出成本》说过了。就是今天的上海,老弱残兵的日工工资只40元,而如果有最低工资的左右,他们会失去工作。我不反对帮助或补贴这些每月只得十天八天工作的老弱残兵,但他们可以工作,愿意低薪工作,政府有什么理由要立下最低工资的法例,间接地不准他们工作呢?老弱残兵有他们的尊严,看得起自己,工资难以糊口也要工作,比高举最低工资的君子们伟大得多了。
  任何人,只要可以工作而又愿意工作,无论工资多低我们要让他们工作———这是我信奉不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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