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要寻求多方共赢
    2010-02-23        来源:工人日报

    春节过后,各地劳动力市场的动态成媒体关注热点。“珠江三角洲地区用工缺口达200万人”的数字,让该地区持续了一段时间的“用工荒”现象难见缓解迹象。看得出来,打工者在外出打工的成本与收益之间算账,用工者也在用工成本与收益之间打着算盘,二者的博弈呈胶着、僵持状态。
  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的回暖,继江苏年前宣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之后,北京、重庆、上海、深圳等地也拟调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尽管不少打工者并不太在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与自己拿到手的薪水之间有多大联系,或者说,二者之间也不会产生明显的直接联动,但最低工资标准的托底作用是实实在在的。
  正如支持这一制度的人士所认为,推行最低工资标准,体现了基本的经济伦理,能让低层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有一个兜底的保障,能让他们在看着别人挣大钱的同时,自己的日子也过得去,这无疑有利于增进社会的和谐。从经济层面而言,劳动者口袋里有钱了,才有能力消费,才会促进消费市场的扩大,推动国家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而日本上世纪60年代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带来了一场消费革命,就是一个例子。还有,推行最低工资标准,能促使企业加快产业升级,不再停留于靠低廉的劳动力成本赚取可怜的加工费的来料加工经营方式。
  而另一派则认为,最低工资标准涉嫌干涉市场自由,会增加企业经营成本,很多生存艰难的中小企业可能会倒闭,打工者就会失业,是“保多数人的岗位”重要还是“保部分人的工资”重要?还有,从工资的提高到产业结构的调整,有一个过渡期,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升级为高新技术产业的过程中,有可能使得一些企业被淘汰,流失一部分投资,这就会牺牲短期的经济发展空间。
  如何认识纠结于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上的争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供求关系是决定劳动力价格的重要因素,这一点毋庸置疑,但同时,由于劳动力不是一种普通商品,劳动力价格并不是纯粹由市场决定的,除了市场竞争,还会有政府从法律制度上的调节,还有劳资双方的谈判和利益博弈。
  从操作层面讲,在最低工资标准制度上,有没有一个让打工者、企业、政府三方都更愿意接受的理想路径?如何寻求一个多方共赢的结局?
  其一,正视并突破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制度性限制或障碍,是当务之急。比如,它们面临的行业垄断、准入门槛高、融资困难、缺乏政策扶持等问题。对此,2009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人们期待类似的政策支持能给中小企业松绑,使它们可以有更多的发展空间,即使想压缩成本,也有能力从管理、科技创新方面着手,而不只盯着打工者工资这一块成本。这样,“保多数人的岗位”还是“保部分人的工资”或许不再是二选一的难题。
   其二,如果能够强化劳动者的谈判和博弈能力,则最低工资制度推行起来会更为顺畅。比如,大力推进集体合同的签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
  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的核心,即公平与效率间的平衡。把握好这一平衡,让最低工资标准这把“双刃剑”不误伤任何一方,确实不易。正如我国薪酬专家日前所说,现阶段普遍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具备一定客观条件,但如何把握好时机和力度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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