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用于“救命”不妨一试
    2010-02-05    作者:吴学安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日,广西颁布实施的《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试行)》中规定,从2010年起,“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非销户提取”。这意味着长期以来只能用于买房的住房公积金有了另一种利用方式。此前,重庆、广州、西安、秦皇岛等城市也已出台类似规定。对此,大多数人投了赞成票。
  虽说住房公积金是专门用于支持城市居民购买房屋的,但在人的生命和健康面前,住房公积金的上述单一功能就显得不实用也不那么重要了。尤其是当一个家庭有成员不幸患上重大疾病,生命受到威胁而又缺钱治疗时,一笔本属于他们、可以提取的公积金就能成为救命钱。住房公积金本质上是归个人所有的私有财产,可以作为城市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充资金,以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基本住房需求,而一旦面临“生命”与“住房”的二者只能选一时,相信,多数人是会选择“救命”的。
  更何况,目前国内住房公积金“闲置严重”,大量的公积金花不出去。近年来,各地房价猛涨,买房成为大多数工薪阶层不可企及的梦想。难怪有人说“住房公积金是让买不起房的人凑钱帮买得起房的人买房”。一边是大量公积金被闲置,一边是为治疗重大疾病急需用钱,广西等地于是出台新规,为公积金用于“救命”开绿灯,实乃一举两得。
  在现代社会,疾病永远是最大的社会经济风险。因此,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设计中,理应有一个轻重缓急的排序。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可动用公积金支付医疗费用,能在最大程度上体现公积金的“互助性”和“保障性”。正如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所言,将原本用于购房的资金用来治病自然是合情合理的“在生命与住房之间,我们选择生命,因为没有生命,一切资金都将失去意义。”作为“专款专用”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存储人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的救治,无疑是制度人性化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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