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多数同意可强拆”并不公正
    2010-02-02    作者:武洁    来源:经济参考报

    《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规划纲要》日前公布,市国土房管局称,在原来改造拆迁通常只按市场评估价的基础上,增加了改造奖励金,但规定总补偿额不能高于同区域一手楼价。这使得旧城改造补偿标准大幅上升,有望与一手楼价持平。据悉,为了防止钉子户的出现而影响旧城改造,《意见》也规定2/3住户同意可强拆。
  现实中,“钉子户”扰乱拆迁大局的现象其实并不鲜见。从这个角度来看,广州旧城改造拆迁工作只需2/3住户同意便可以启动强拆程序,有了这柄“尚方宝剑”开路,想当“钉子户”恐怕不再容易,旧城改造拆迁工作将因此而消除阻力,开展得顺风顺水。
  不过,只需2/3住户同意便可以启动强拆程序,其所透露出来的信号却依旧值得警惕。的确,乍一看来,既然绝大多数的住户都同意了补偿方案,似乎可以一定程度上证明补偿方案的公正性。然而,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恐怕大不相同,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几十年老房的业主,和近年买房的业主,所承担的成本显然殊为相异,对于补偿的满意度也必然大为不同。既然如此,同样的补偿额,张三满意了,李四却不满,其实也相当正常。从这个角度来看,将“2/3住户”的满意度强加于剩余“1/3住户”头上,与其说是体现了民主,毋宁说是一种危险的“多数人暴政”。
  在拆迁这个问题上,其实要讲个人的权利,拆迁的程序也必须尊重每个个体完全可能不同的诉求,哪怕是只有一家住户不同意拆迁补偿协议,他的权利也不能因为“民主”与“别人的同意”而被湮没。
  即便是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的户数达到或超过总户数的2/3了,拆迁人也必须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启动拆迁裁决程序,只有被拆迁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裁决结果的,才能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拆。强拆并没有直通车,而是依旧需要经过公正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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