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本不是黄世仁 业主也甭想当“杨白劳”
    2010-02-01        来源:红网

    近日,经过多日的谈判,哈尔滨市康宁小区业主代表与物业公司签署协议,物业公司交一万元“服务保证金”,由社区保管,一旦出现服务质量不达标,可由业主委员会酌情扣钱,这种新的物业管理模式则有望改变以往业主在与物业公司对话时的弱势地位。哈尔滨市房产部门有关人士认为,此举更好地保障了居民的利益,开创了哈尔滨市物业管理的先河。(1月31日《新华每日电讯》)

    有一点可以肯定,哈尔滨市推出的这种新的物业管理模式,可以给企业施加压力和动力,进一步推动企业提高服务质量。但若是由此就得出“物业向业主交保证金,业主不再‘弱势’”的结论,说死我都不相信,那是压根儿就不大可能的事。只要在物业管理制度机制不健全、管理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在物业与业主这对管理与被管理、服务与被服务的矛盾体中,业主将永远处于被动受气的地位,业主永远是个弱者。
  长期以来,不少物业公司和居民业主之间,一直存在一个怪圈:物业公司因常常物管费收缴率低,要么精简服务人员,削减服务项目,以减少开支,维持运转;要么消极怠工,态度冷淡,以示抗议。而业主则认为物业公司只收费不尽义务,服务不到位,态度较蛮横,管理有问题,于是便合着伙地拒绝缴纳物管费。结果,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相互指责抱怨,矛盾越来越深,问题层出不穷,弄得小区到处都是一片脏乱差景向。
  事实上,物业管理问题,关键症结出在业主缺乏自主管理意识,小区没有真正实现业主自治管理,业主与物业之间只是简单的我缴费你服务的买卖关系。实现小区的自治管理,必须唤醒业主们的主人翁意识,自觉融入小区管理中来。可以说,高水平的物业管理,没有业主们的积极参与,自治管理,一切将是徒劳无益的。
  物业公司本不是黄世仁,业主也别想当杨白劳。物业公司不许只赚钱不做事,该干的事要高标准地干好。业主也不能借故欠账赖账,该缴纳的费用一定及时到位。物业与业主之间应该保持一种亲密而又平等的良性互动关系,彼此应该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信赖,密切协作,共建和谐。物业公司要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最大限度地让业主满意,不得随意降低服务标准质量,更不得摘自毁约抛弃业主。业主要按照全同规定及时足额缴费,积极参与管理,争做小区的主人,这是实施优质物业服务的基本条件。
  毕竟,物业公司不是慈善机构,必须依据市场规律求生存发展。在为业主提供服务的同时,必须兼顾企业利润和长远发展,讲究经济效益,按照市场规则动作,在市场竞争中谋求生存发展。业主要本着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与物业公司签订明确详尽的物业管理合同,并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业主委员会应当由能代表业主利益的业主组成,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积极平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以最大限度的维护小区绝大多数业主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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