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监管止于实名注册力度还远远不够
    2010-01-25    作者:黄云香    来源:证券时报
    国家工商总局拟定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预计在今年3月15日前夕颁布实施。根据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来看,个人在网上开店必须实名注册,具备条件的还应该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个人网店从虚拟走向实名注册,对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疑起到较好的约束作用。对于网店的管理,笔者认为仅仅靠诚信自律是远远不够的,此次工商总局拟规定个人网店需实名注册,结束网络交易的法律空白,将个人网店走向制度约束,很是值得期待。但在笔者看来,个人网店监管任重道远,我们不能过分依赖实名注册,还需多方配套跟进,方可让个人网店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完善。
  实名注册登记可以提高卖家诚信度,增强买家的网上购物信心,使个人网店发展更加趋于成熟,有利于保证交易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此外,还有助于解决个人网店发展中存在的诚信缺陷问题。不过,笔者建议在管理上不宜管得太死,毕竟个人网店的盈利模式本身低价微利,一笔实名注册登记费对其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这点要考虑个人网店的承受能力。 不容忽视的是,个人网店监管是一个全新的领域。从试点工作来看,不是工商部门能够独立完成的。需要公安局、银监局、税务局等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才能完成。比如,工商部门即使查出某个个人网店经营主体有违法违规行为,也没有权限去冻结其银行账户,这就需要银行的通力配合。
  此外,大多数个人网店都没有达到税务起征点,如果做点小生意的店铺,都要花大力气征税,可能征税成本远远大于税收。因此,什么情况要征税、什么情况不征税,都应有明确的规范。其实,个人网店形同一匹疾驰的骏马,如何既给骏马上“辔头”,又不让马儿放缓脚步,考验政府部门的智慧。笔者想要说的是,个人网店的实名注册虽说有了游戏规则。然而,个人网店需实名注册只是起点而非终点,绝不是一个实名注册就能化解任何疑难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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