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泛长三角联建异地欠薪维权机制
    2010-01-20    作者:井水明    来源:证券时报
    近日,江苏、上海、浙江和安徽四省建立了异地欠薪维权机制。凡户籍在泛长三角区域内的劳动者遭遇欠薪,符合条件者将可通过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申请权益异地救济保护。
  近年来,各地对帮助农民工追讨欠薪的制度创新不断涌现,深圳、上海、北京等地相继建立企业欠薪保障金制度;广州、中山等市已经建立了工资支付预警机制;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总工会联合欠薪汇报制度;北京市建委、湖北省出台了严重违规惩罚机制……从事前到事后;从保护性到惩罚性,进行大胆的探索和实践,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现在,江苏、上海、浙江和安徽四省建立了异地欠薪维权机制,在泛长三角区域为农民工讨薪维权构建起了一张保护网,令人欣喜,更令人期待。
  泛长三角联建异地欠薪维权机制,为农民工跨区域讨薪维权降低了成本。现在,农民工讨薪只有向打工的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一旦离开打工的城市,再想讨薪就变得投诉无门,追讨欠薪只能回到原先打工的城市,这来回一折腾,费时费工还要费盘缠,导致讨薪成本大幅增加。今后,凡户籍在泛长三角区域内的劳动者,在本区域内任何一城市遭遇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等劳动保障权益侵害,来不及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的,回户籍所在地后,只要在法定有效期(两年)内,就可以带着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有效证据材料,通过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申请权益异地救济保护。此举,农民工既可以在原打工城市主张自己的权益,也可以回到原户籍所在地主张自己的权益,将大大降低农民工讨薪的成本,大大提高农民工讨薪的成功率,自然会受到农民工欢迎和拥护。
  泛长三角联建异地欠薪维权机制,为农民工跨区域讨薪维权提供了方便。《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追讨被拖欠的工资,只能在从业的所在地进行维权。回到原户籍所在地主张自己的权益,属地管理的原则,决定了原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不会接受农民工讨薪的投诉,逼得农民工只能回到打工的城市向当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今后,凡在泛长三角区域内需异地调查、取证,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督促用人单位整改等委托协查,以地级市及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委托和受托主体。农民工讨薪投诉不需要回到打工的城市,也不需要为各种调查、取证,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文书、督促用人单位整改等委托协查而来回奔波劳顿了,给农民工吃了颗“定心丸”。
  泛长三角联建异地欠薪维权机制,为农民工跨区域讨薪维权增加了信心。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在讨薪维权的过程,由于身处异地,常常受到地域歧视。他们在主张自己的权益时,无法与当地企业和老板分庭抗理,导致了他们在讨薪时,信心不足,常常知难而退。今后,农民工讨薪维权既可以在打工城市进行,也可以回到原户籍所在地进行,这让农民工讨薪维权有了更多的地域选择。同时,原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在帮助农民工讨薪维权过程,可以通过异地欠薪维权机制,通过区域内同一单位异地用工情况的通报制度,及时向农民工发布用人单位欠薪预警,通报那些劳动保障不诚信的用人单位,告诫农民工在应聘工作岗位时,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合同,从源头上遏制用人单位可能发生的欠薪危机。劳动保障部门切实可行的事前服务和事后维权机制的联建,保证了农民工讨薪维权之路不再走得艰难和困苦,也让农民工看到了希望、增加了信心和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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