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给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发函,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须停止一切在轨道交通站内报刊销售行为,但《北京娱乐信报》“可以在保证不影响地铁安全秩序的情况下免费发放”。(1月12日《新京报》)
何以北京地铁只能发行一种报纸?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给出的理由是该报是“市委宣传部批准的北京唯一的地铁报”,“是服务宣传的重要阵地”,而且该报免费发放“不影响地铁安全秩序”。 看来,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考虑的确实比较“周到”,既考虑到了具体情况(唯一批准的地铁报),又考虑到了服务宣传,而且还考虑到了安全秩序,不错,俺们读者们简直就应该感谢,而且应该举起双手欢迎了。 不过,《新京报》报网民意调查显示,绝大多数群众并不认帐!对于日前出台的地铁“禁报令”,多数受访网友持不同意见。78.33%的受访者认为,应在地铁设固定书报亭,进行统一管理。仅有8.43%的受访者赞成“直接取缔,一刀切”。 看来,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的“良苦用心”是白费了。仔细研究下群众何以不买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良苦用心”的帐,我们看到,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的规定不仅荒唐不合理,而且简直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赤裸裸的权力垄断! 何以荒唐不合理?放眼国内国际,有哪个地铁有如此霸道的规定!国内,上海、广州地铁站内都设有固定书报亭,没听说,也没见到过因为卖报就危害“地铁安全秩序”了;国际,伦敦、巴黎的地铁车厢不但允许卖报,而且还免费提供各种各样的报纸杂志,供乘客选择。 北京地铁“仅留一报”,这到底遵循的是哪门子惯例?笔者就不懂了。即使按照1月12日上午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相关人士的说法,“北京娱乐信报从未进入过地铁站台,未出现过安全事故,未造成过客流拥挤”,但这难道就能成为信报享受特许的充分理由吗?这显然说不过去。难道其他报纸都不能做到不进入地铁站台?难道别的报纸都会“危害地铁安全”,独有《信报》不“危害地铁安全”?这是哪门子的说法! 再说,即使要禁,你就全禁,要么就全不禁,独独搞一个“只准有一种报”,而且也不征询群众的意见,是否是在“强奸”民意?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当然,在可能的某些“利益”面前,个别部门也许早已忘记了民意,早已忘记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了,这也正常。据悉,《信报》因“只准卖一种报”的独家许可,正在加大发行量。那么可想而知,“仅留一种报”的特许会让《信报》的广告量翻多少翻!虽然该报是免费发放,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这对于其他出局的报纸来说,是明显的不公平,是一种违背市场规律的行业垄断,是司法干预市场竞争,导致不正当竞争的一起典型事件。 笔者建议相关主管部门根据《行政许可法》重新判断其此项行政性指定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他报刊的发售存在安全隐患,笔者以为相关主管部门应尽快对此规定进行修正或者废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