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归保障 私立医院归市场
    2010-01-08    作者:社论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医疗体制改革的步伐在不断向前推进,公立医院的改革在不断深入。与此同时,卫生部也明确表态,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非公立医院,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的提法,并非始自今日。如2008年国家出台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就有相同的阐述。这表明,在引入社会资本进入卫生医疗领域这一问题上,卫生部门的态度一直是较为明确的。
  之所以在国家的医疗资源布局中引入社会资本,说白了,是因为现在的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的数量,特别是优质医疗资源不能满足民众的治病和保健需求。而要建更多的医院,首先遇到的问题是资金投入。在国家财政对现有的公立医院都难以完全保障的情况下,势必需要引入社会资本,鼓励其举办非公立医院。
  目前,我国的医疗资源绝大部分由公立医疗机构所垄断,全国公立医院占医院总数的90%,社会资本所办医院仅占10%不到。公立医院由于产权和治理机制问题,虽然顶着一个“公”字,但绝大部分还是被迫在追求利润。同时,由于医疗机构是按所有制来分类的,对所谓社会办医院都定为营利性,既要缴税,政府也不给补贴,也就限制了非公立医院的发展。所以,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非公立医院,形成多元化的社会办医体制,须解决相关问题。
  其一,要破除对社会办医的错误认识。当前社会对民资进入医疗市场,多持一种负面看法,认为其办医只是为“钱”而来,此种看法事实上在道德层面已经假定民营医院不如公立医院,这是我国非公立医院一直发展不快认识上的根源。应该看到,社会资本不是洪水猛兽,虽然它们举办医院要计算成本,但营利与非营利医院并无道德好坏之分,只是服务对象不同而已,两者都能起到治病救人的效果。
  其二,要明晰非公立医院与公立医院之间的界限,明确各自的定位。毫无疑问,公立医院是由国家投资办的医院,它应该也必须承担社会医疗基本保障责任,不得自行高定价、高收费,在日常的诊疗过程中体现其公益性,贯彻其非营利性原则。公立医院应当享受政府或社保基金的资金扶持,且应享受税收优惠或免税。
  目前问题还在于,虽然公立医院的最终产权是清晰的,但法人治理结构多不规范,所有权、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模糊不清,再加上政府的投入不足,由此导致多数公立医院的逐利倾向,将经济目标凌驾于社会目标之上,使公立医院难以姓“公”。
  在产权的性质以及法人治理结构上,私立医院都要比公立医院更清晰。在目前公立医院占主导的情况下,私立医院应该有明确的定位才能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一是主要满足中高收入者的特殊医疗需求,为他们提供更加周到、专业细致的服务;二是在公立医院难以细分的领域,进行更加专业化的分工,形成特殊专长,以补公立医院的不足。
  应明确非公立医院与公立医院之间的界限,这是理顺医疗社会保障和市场机制关系,界定政府责任和市场经济边界的关键。具体而言,对非公立医院应鼓励充分的医疗市场竞争,在事先明码标价的情况下,允许私立医院对医疗服务进行自主定价,谋求正当市场利润。实行严格的私立医院的追惩制,严禁医疗欺诈,确定医疗事故发生率的红黄牌标准和制度,即对不称职医疗机构实施“驱逐制”。
  私立医院必须缴纳税收;无权获得公费医疗资源,即禁止国家公务员及社会保障资金在私立医院花费;私立医院拥有药品和医疗服务定价等经营自主权,不纳入政府主导的集体采购,若私立医院委托政府部门集体采购,须向集体采购部门缴纳相应服务费;私立医院拥有经营管理自主权,包括用人权;在私立医院医疗行为和后果无过错的情况下,政府不干涉私立医院独立经营管理和人事权。 
  当然,非公立医院也存在很多问题,如一些非公立医院管理混乱,多数非公立医院技术水平不高,医疗人才欠缺,等等。为此,需要建立严格的退出机制,并导入评审标准管理,实现公立医院的健康发展。
  总之,更多的医院可由社会资本来办。通过引入外资、民资、技术和管理等,优化存量,扩大增量,补充投入,推动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办医。激发医院活力,满足民众对高效、优质和廉价医疗资源的需求,应成为各级政府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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