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福利理应是普惠性福利
    2009-12-25    作者:社论    来源:新京报

    为支持各地解决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中央财政于近日下拨2009年奖金20亿元,专项用于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补充公用经费和改善办学条件。(12月22日《京华时报》)

    按照中央有关规定,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是流入地政府的责任,然而,中央“请客”,“埋单”却是地方,因此很长一段时间内,各地对保障进城农民工子女就学,执行上普遍不力。去年以来,中央财政对农民工子女教育支持机制的建立,无疑有助于化解此一僵局。
    20亿元看似一个很大的数字,但全国1200万流动儿童,平均到每个人身上只有100多元,因此,中央财政对流动儿童教育的支持,还仅仅是一个开头。并且,激励地方政府保障流动儿童义务教育,仅仅靠“奖”是不够的,特别对财政实力雄厚的大城市而言,奖励的吸引力有限。因此,需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督促,拿出刚性措施,对保障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工作不力的地方和主抓官员,应该问责。
    如今,一些城市出台了各种“土政策”,在流动儿童就学问题上,或明或暗地设槛。媒体曾报道,有的城市农民工子女要想入公办校,需办齐十个“证明”,北京也要求外来务工家长需备齐“七证”。这些“土政策”把许多流动儿童阻挡在公办校门外。因此,消除流动儿童进入公办校的门槛,尤为迫切。比如,城市能向流动儿童开放的公办校,大多为办学质量一般的公办校,这些孩子若要进优质的公办校,“择校费”常常是无法逾越的门槛,因此,如何让流动儿童共享城市优质教育资源,同样需要政策干预。
    目前,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对流动儿童就学的政策优惠,往往限定在“农民工子女”,按照《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中央财政奖励实施暂行办法》所定义,也就是具有农村户籍身份而在城市务工的劳动者的子女,但现实却是,农民工子女只是流动儿童一部分,城市中还有大量城镇户籍身份的外来人员子女,但他们常常被忽视了。
    以北京为例,城镇户籍的外来人口的规模并不亚于农民工,但这些孩子上够不着本地户籍的入学政策,下享受不到政府对农民工的教育优惠政策,成了“夹心层”。但实际上,他们的家庭对城市的纳税贡献巨大,却享受不了农民工的待遇。比如,早在2004年,北京就取消了外来农民工子女在公办中小学的借读费,但是,非京籍城镇户口的在京工作人员,其子女的借读费,直到2009年才取消。
    总体而言,城镇户籍外来人口的经济能力,的确较农民工强很多,但这其中同样存在低收入人群,和农民工一样处于弱势地位。更重要的是,教育福利作为儿童福利,既不能变成只有本地户籍专享的“特权”,也不能像低保、医疗救助一样,变成对弱势人群的特殊福利,教育福利理应是一种普惠性福利,对任何一个孩子而言,无论其家庭是贫是富,无论是来自农村还是城市,都应和其他孩子一样,平等享受教育公共服务。
    因此,在推动城市本地和外来孩子教育“同权”的路程上,农民工子女之外的另一群外来孩子不应被落下,所有的城市外来人口子女都是父母的孩子、城市的孩子、国家的孩子,在政策上应该受到相同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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