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增持美国国债的风险越来越大,关于美国国债的消化方式,业界人士也提出诸多建议。其实,早在今年6月,国内已有观点提出“债转股”,并认为是化解美国国债危机的良策。近期,该建议得到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的热烈响应,并愿意由旗下的“总统基金”具体实施,使得这一事件引起国内外各方瞩目。 不过笔者认为,尽管继续增持美国国债未必符合我国的切身利益,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对存量国债进行“债转股”,或者说,“债转股”绝非国债避险与增值的出路。 首先,自《2007年外国投资和国家安全法》开始,美国投资保护主义已愈加明显。起初,外资机构并购美国公司股权时,并购股权比例超过10%,需提交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审查。而在新规制定中,外国投资美国敏感资产如果涉及“控制权变更”,该委员会便可启动国家安全调查,而不管外资购买的股份比例是多少,从而给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预留“过多的解释空间”和“过大的权限”。 因此,即便“债转股”,中美合作也只能让美国牵着中国的鼻子走,投资一些无科技含量、无发展前景、不具优势的产业,很难达到“双赢”局面。 其次,“债转股”本身就存在着不可忽略的巨大风险。避开美国对外国入驻投资准入的高门槛不谈,与债权尚有约定的收益保障不同,股权既没有到期日,其收益亦没有保障。如果入股公司破产清偿,中国不但无利可获,更将从债权人变成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即便日后美国股市上涨,中国政府被准许出售股票收回美元,巨量的股票抛售引起的股市大跌不仅可能令中国政府成为世界公敌,大跌后的股票更有可能使中国政府血本无归,反而使美国免除偿债义务,坐收渔利。 因此,在金融危机与美元贬值的双重挤压下,中国政府应该做的,应是要求美国政府对中国持有的美国国债提供担保,保障中国债权的受偿额度,切不可主动放弃对债务的要求权,以“债转股”取消这笔债务,白白损失应得收益。 此外,外汇储备投资方向一直是基于安全性和流动性的考虑,投资于美国国债也是由于并未找到更安全、更适宜外储投资的品种。而中美“债转股”,直接指向我国美元外汇储备的安全性与流动性,从而使外汇储备既不能对冲资本全球化的风险,也不能用来购买我国经济发展所必需的各种资源,这对中国的长期发展极其不利。 我国购买并持有美国国债,并不是因为国债是最好的保值手段,而是为了保持相当的安全性与流动性,为了保出口,保经济增长。而巨额的贸易顺差,也是源于美国对高科技产品出口的限制。可见,高额外汇储备与美国国债主要源于中美结构性矛盾。如果此时顾左右而言其他,一味进行“债转股”,只能使中国陷入另一个困境。 因此,面临巨额外汇储备,我们还应致力于调整中国经济增长结构,适时购进战略物资,坚持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以逐步缓解中美结构性矛盾,并要求建立一个具体可行的补偿机制以保证我国投资美国国债的安全,使持有美国国债成为中美关系的“稳定器”。 其一,旧国债的解套不应操之过急。急剧减持美国国债并不是中国的最佳选择,在经济上唇齿相依的中美两国,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损俱损。从这一层面来看,我国所持有的巨额美国国债和机构债券不能轻动,不但如此,在必要的时候,我们还需要对其施以援手,促使全球经济早日走出衰退的泥潭,从而也为自身争取更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因此,我国外汇储备在存量上变动的空间不大,仅能在增量和结构上稍作调整,如降低外汇储备增速,基于风险考虑增短债减长债,将美元储备转换成欧元、日元与英镑等外币资产。 其二,扩大内需仍是我国缓解中美结构矛盾的发力点。长期以来,投资和出口一直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拉动力,消费、投资和出口的结构关系极不平衡,这也是造成我国持有大量外汇储备的原因之一。因此,无论是从控制高额外汇储备来看,抑或从调整中国经济增长结构而言,刺激内需对于我国至关重要。对此,收入分配机制、社会保障体系等多方面的配合,居民相对收入的提高、消费环境的建设、农村消费市场的开发与完善都应成为长期扩大消费的着力点。 其三,应逐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缓解我国外汇储备规模过大的境况。我国外汇储备多年来不断攀升,截至今年9月已达2.273万亿美元。单一的国际储备结构使得我国储备管理举步维艰,更使得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升级。而推进人民币国际化,鼓励人民币流出,既能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又可减少中国对美元等其他国际储备货币的需求,从而有助于缓解高额外汇储备额的压力。因此,当前应着力完善金融体系,提高监管水平,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以稳定的宏观环境和强大的经济实力作为人民币走向国际化的坚强后盾,逐步为人民币国际化铺平道路。 此外,在保证一定规模的维护我国经济安全和对外贸易需要的外汇储备外,其余外汇储备可以考虑更多地用于战略物资,如石油、矿产等的进口,从而将巨额的外汇储备转化为战略储备,支持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 “债转股”,并不能为我国开辟避险与增值的出路,反而很可能使我国面临更大损失。因此,中国要做的,不是“债转股”,而是借助扩内需、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等方式逐步松动扼住中国喉咙的美元债券枷锁。
(作者为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