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地下之火”成为“地上之光”
    2009-12-21    作者:陈忠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频发的煤矿事故,让人们记住了“杀手”瓦斯;要不是近年来的开发利用,煤层气仍不为大众所识。其实二者本质相同,只不过人们习惯将煤矿井下生产中抽放的叫瓦斯,而将地面抽采的叫煤层气。
  瓦斯确实可怕,被称为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统计显示,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煤矿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到同类事故的70%以上。它是名符其实的“地下之火”、“恶魔之火”,稍有不慎便可能吞噬矿工生命。
  出于安全、环保和能源考虑,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一石三鸟”的功效开始全面显现,尤其是能源经济效应和环保效应,更是被社会所认知、被业界所认可。综观美国、德国、加拿大等国外的煤层气开发利用的成功经验,煤层气完全可以成为一种清洁高效的新能源,变成“地上之光”,服务于我们人类。
  在实践中,煤层气开采技术在不断探索中取得进步,由4年前百十口实验井,到今年三四千座抽采井;从矿区食堂、矿工厨房和瓦斯发电,煤层气一步步走向城市乡村,走进了更多行业;从小范围的管道输送到压缩、液化后的汽车运输,到实现大型管道长距离集输,煤层气开发利用日新月异,规模化、商业化产业发展条件日趋成熟。
  业内人士表示,煤层气的大规模商用,不仅有利于降低中国对进口资源的依赖度,并降低天然气资源的获取成本,还可以减轻下游用户的价格承受负担。
  诚然,煤层气距离大规模的商业化开发仍面临不少制约性因素,有认识的问题,有体制机制的问题,更多的是利益之争。国家及相关部门也认识到其中的症结,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有的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比如,晋城煤业与中石油就重叠区块的煤层气开采问题,协调洽谈初步达成意向;山西日前调整了煤层气电厂上网电价,每度达到了0.8元钱……
  面对诸多矛盾和问题,积极的解决之道是,站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开发能源新产业、保障能源安全的高度,用“协商、联动、共赢”的思维,破除条块分割、小利益纠葛和旧思想窠臼,解决矛盾,共谋发展,方能图得共赢。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地下之火”完全可以成为服务于大众的“地面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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