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公共政策 倚赖科学民主
    2009-12-17    作者:社论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昨日发出《关于电动摩托车相关标准实施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下称“新国标”)暂缓实施。
  这个通知,是近来舆论针对“新国标”强烈反弹的结果。大家已经知道,“新国标”之所以引来不少质疑之声,既是因为“新国标”关于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相关规定,引致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两个行业间利益博弈的白热化,也因为这些规定无助于解决电动自行车导致事故飙升这个现实难题。
  关于“新国标”的制订,此前媒体已经多有探讨。总体而言,整个政策制订过程严谨程度不够,程序上有所缺失,未能顾及一个直接相关行业的利益,也未给电动自行车行业即刻转身留下余地。正因此,“新国标”不仅遭到了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强烈反对,公共舆论也多持批评意见。
  应当说,国标委宣布“新国标”暂缓实施,虽然不是解决问题的全部,但确是对利益相关主体意见的考量,也是对舆论监督的尊重。这是一个负责任的做法。
  如果将“新国标”事件作为一个案例,如果将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纳入公共政策的范畴,我们可以看到,这个问题的本质,是未能将政策目标与政策本身有效结合,政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皆有缺失。当然,这一结果的出现,或因为“新国标”的主导者责任意识不强,标准制订仓促、草率;或因为其中有利益在作怪,“新国标”的制订被局部利益或私人利益所绑架。
  回顾过往,其实“新国标”并非孤立的个案。曾经热闹一时的“绿坝”风波,即是又一例证。尽管“绿坝”政策的推动者的主观动因,出自于营造绿色健康的网络环境,防止未成年人受到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毒害,但“一刀切”式地要求相关硬件厂商强制预装,的确有所不妥。后来,相关部委也发文,要求“绿坝”强制预装暂缓实行,算是对此前政策的一个修补。反思此案,在“绿坝”政策出台前,如果对涉及主体有所征询,政策的制订应该更为完善。
  从这些案例均可看出,不尽理想的政策选择,既增加行政成本,损失行政效率,也会导致政策涉及主体,乃至社会公众的强烈反弹。毫无疑问,制订公共政策是实现有效公共治理的重要手段。公共政策的质量如何,是否兼顾公平和效率原则,将直接决定公共政策的最终落实。
  当前,中央正在努力建设一个服务型的政府。比较于管制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一个重要特点,即公共行为转向服务化,公共治理的目标是满足广大社会民众的实际需要。这就要求公务人员,即公共产品的提供者与服务者,必须充分倾听民众的意见。更重要的是,如何在大量的公共政策制订过程中增加科学性,优化民主决策的机制,实现政策选择的“帕累托改善”,甚至“帕累托最优”,成为具有普遍意义的命题。
  从“新国标”事件看,在电动自行车导致事故飙升的背景下,修订标准本身无可非议。关键问题在于,修改过程应当听取多方面的声音,包括摩托车行业、电动自行车行业,以及车辆使用者和交通管理者,如此,才不会出现将电动自行车赶入机动车道的非理性方案。而我们已经知道,在这个过程中,民主决策的程序正义未能得到保证。这表明,政策的制订必须切实发扬民主,而不是流于形式。
  同时,从提升行政效率、提升民众满意度的角度,相关公务人员在政策制订前投入需求研究,也是一个重要步骤。社会的不断发展,推高了对政府治理的要求,使得精细化行政成为重要的标准。唯有精细化行政,科学决策才能有基本的保证。行政行为不精细,就容易出纰漏,就会使政策制订仓促、轻率,也往往导致民众不满,进而损害政府公信力。显然,“新国标”就有这方面的问题,如果此政策不及时决定缓行,或会使大量电动自行车企业陷入十分被动尴尬的境地,甚至被迫关门停产,也将偏离政策制订的目标。
  当然,有些时候,政府政策在公布之后,才发现有所偏颇,遭到舆论批评。这个时候,一个理性的态度,不是轻率地指责批评者,或刻意回避与隐瞒问题,而是反思自身,知错能改,及时倾听民意,并修补政策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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