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责任险:徘徊在高管道德的交叉口
    2009-12-15    作者:郭茹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随着我国相关立法及监管的加强,公司董事及高管个人受到诉讼的几率也在不断上升。同时,国内企业“走出去”的步伐越来越快,其董事及高管可能面临海外诉讼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在某些情况下,企业高管可能将承担无限赔偿责任风险和极其高昂的诉讼费用。因此,企业高管人员有必要明确自身的责任义务,并了解履职过程中可能面对的法律责任风险。
  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刘正东在由中再保险、中欧国际工商学院联合举办的“董监事及高管责任风险专题研讨会”上指出,根据国内的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董、监事及高管应承担的义务主要是“忠实”和“勤勉”,“忠实”即优先为公司谋取利益的义务,“勤勉”则是为公司谋取最大利益的义务。
  在国外,通常的做法是为公司董事、高管购买责任保险,即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因过错导致第三者遭受经济损失以及依法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
  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高级顾问、国际风险管理专家李元可在该研讨会上表示,公司为董事及高管投放责任保险,不但可以为高管个人及公司提供防范诉讼风险的保障,而且还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她指出,对于普遍关心的责任保险可能给高管带来道德风险,其实并不需要担心。保险公司最终决定做出赔偿是因为高管因不当或者错误行为导致的损失,如果有欺诈性行为则不会赔偿。因此保险公司会进行充分的调查,甚至在接受投保前就对该公司进行全面调查和了解,并指出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这实际上对公司起到监督作用,有利于促进公司治理的完善。
  中再集团副总裁寇日明也表示,中国企业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应该承担的义务也越来越明显和具体化,责任风险与日俱增,国内企业通过投资并购上市,企业高管人员也随时面临着来自不同国家、不同法律框架下的诉讼请求,因此,应该针对企业管理者面临的责任风险进行说明和分析,找到风险总成本最低的有效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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