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换社保应当慎行
    2009-12-15    作者:王东京    来源:经济参考报

    实话说,我当初赞成土地换社保,主要的考虑有两点:一是土地要适度集中。关注“三农”多年,有个观点我始终坚持,那就是农民致富必须规模经营。
  另一点考虑,是从农民工的保障看。要是农民工有保障,在医疗、养老等方面能享受城里人的同等待遇,可在城市安居乐业,他们何不放弃土地呢?这样看,让农民用土地换社保也就不失为一个办法。
  当然这是我原来的看法。最近有两件事对我触动大,自己不得不反思:一是金融危机。有目共睹,这次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产生的影响,说是“重创”不过分。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农民工也因此大量下岗,据官方的数字称,去年下岗返乡的农民工达2000万。当时有人担心,这么多人失业会不会酿成社会动荡,可事实证明有惊无险。何以会如此?说到底恐怕还是农民工乡下有块地。谢天谢地,幸好当初他们没拿土地去换社保,否则下岗后没退路,后来的局面将不堪设想。
  另一件事,就是国务院决定从今年起着手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且说做就做,年内已在10%的县(市、区)先行试点。为农民办养老保险是好事,我当然赞成;何况关系到社会稳定,政府也该出力。但由此带来的问题是,既然政府有意为农民办保险,那么就不应该让农民用土地换。不必深想,假如留守农民的养老保险是由政府出钱,而进城农民工则要用土地换。大家都是农民,怎可以厚此薄彼呢?再说,若进城机会成本太高,谁会离乡背井去务工?而农民不进城,土地不也照样集中不了么?
  转从理论方面看,我不同意土地换社保,是因为社保不是商险。在某种程度上,社保其实具有公共服务的性质,所以世界上无论哪个国家,社保都是社会统筹与个人缴费相结合,而且大头资金皆由政府出。如此,若让农民用土地换社保,这明显与社保的公共服务性质相抵触。
  再从操作层面看,农民用土地换社保,交易的一方是农民;而另一方是政府。且不说这交易的理由是否成立(因为社保本应由政府提供,无需交易),而我要问的是,政府换土地做什么?是筹集社保资金吗?如果是,那么耕地卖给开发商用途就会改变,此例一开,不仅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守不住;而且也背离了规模经营的初衷,后果必危及国家粮食安全。相反,政府若不为筹资而是推动规模经营,则“土地换社保”就纯属多此一举。事实上,规模经营只需土地使用权流转,大可不必将耕地一次性买断。
  是的,只要将耕地产权界定给农户,土地如何集中农民自有主张。我曾赴山东枣庄市考察过,徐庄的做法是组建土地合作社,农民用耕地入股,入股后可参与经营,也可进城务工,即便不参与经营,年底仍可分红;而滕州的做法是转租,租期长短不等,但最长不过八年。值得一提的是滕州设立的土地流转中心,看上去,就有点像城里的证券交易大厅,有电子屏即时显示土地的租期与价格,信息公开、转接自由。表面看,两地做法虽有不同,但也有一个共同点,即产权归属皆不变。
  写到这里,我的观点很明确:第一,社保主要应由政府提供,若让农民用土地换社保不仅有悖于公平原则,而且后患无穷;第二,规模经营必推动土地流转,但土地流转未必需要卖断产权,两回事,不可混为一谈;第三,即使有农民要卖断产权,政府也得从严掌握。除非户口已迁进城市,有住房,有稳定收入,否则只要还保留农民身份,在城里居无定所且无相对稳定的职业,耕地产权就绝不可轻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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