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房只交20%物业费是在鼓励什么?
    2009-12-11    作者:郭文婧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出台的《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房3个月以上只交20%物业费,这一规定在当地引起了热议,有人为这一规定拍手叫好,有人却强烈反对,甚至有人说这是“劫贫济富”的一项政策。
  之所以出台“空房3月以上只交20%物业费”的规定,有关方面的解释是“房子没人住,物业费却一分不能少,这种现象总让人感觉有些‘霸王’”。没错,作为空置房的房东,全额缴纳物业费确实觉得有点委屈,即使只缴纳现在规定的20%的物业费,空置房的房东也不一定百分之百地满意。对他们来说,最好是不交,最差是象征性地交一点。
  但是,作为公共立法,石家庄犯了一个大错,那就是偏听“民意”,闭门立法。我们强调立法要体现民意,但这里的民意不应该是特殊群体的民意,而应该是全社会的民意。全社会的民意怎么形成?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就是最好的方式。全体民意是在利益相关方的充分博弈过程中相互妥协而形成的,没有博弈,没有妥协,就不会有“全体民意”。
  就空置房的利益相关方来说,至少有这么五个方面,一是空置房房东,二是其他入住业主,三是物业公司,四是政府,五是社会。由石家庄市政府制定、人大通过的《物业管理》法规,从空置房打两折缴纳物业费来看,吸纳空置房房东的意见,自不在话下,同时必然释放了政府的意见。
  空房只缴20%物业费,客观上必然减少房屋空置的成本,造成住房资源的社会浪费,这是对社会道德的伤害,也是对市场资源配置的伤害。显而易见的结果就是,囤房炒房等投机行为被鼓励,开发商的捂盘行为也被默认,拉高或者保持现有的高房价与高房租是必然的结果,“空置广厦千万间,大批天下寒士无房住”将成为挥之不去的悲惨现实。这就是对公众利益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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