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信贷”值得更大范围推广
    2009-12-08    作者:本报记者 邓华宁 孙彬    来源:经济参考网
  “阳光信贷”有机结合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零售型的经营特点以及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是对信贷业务管理模式的一次全面提升,有利于进一步改进和细化金融服务。从满足农户资金需求的角度讲,“阳光信贷”提高了农户贷款面;从信贷管理的角度讲,有效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大大降低了信贷员的道德风险,农户贷款“易得性”明显提高,是解决农户贷款难的有效途径,是值得在全省、全国推广的优良支农模式。
  “阳光信贷”必须借助社会力量。“阳光信贷”的全面推开,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对支农模式的一次创新革命和有益尝试,尤其是借助社会力量开展授信、树立诚信标杆、培育信用环境、推动支农信息化建设,这些优点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自身人手少、农户贷款量小、户多的情况下,持续开展支农业务并保持力度不减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子。
  “阳光信贷”必须防范道德风险。在少数信用环境不好的地区,出现资金需求额度较大但自身授信不足的农户,向一些手头有授信额度的农户借款的现象,导致农户间私下转让交易授信额度,或者一些农户感情用事将其授信额度转借给他人使用。少数信贷员原来手上的自由放贷权被阳光后,一些素质较差的可能主动参与撮合“借名垒大户”贷款。
  “阳光信贷”必须建立长效机制。“阳光信贷”在宿迁推广以来,初步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各行进度不一,少数行还存在畏难情绪,推动不力,或者授信条件苛刻,覆盖面不足,或者简单以农户“易贷通”卡流程代替阳光信贷操作流程,个别行在部分地区推进过程中走过场、工作不扎实,个别行仅对提出授信申请农户开展授信调查,导致覆盖面不广等问题。要使“阳光信贷”成为真正的“惠民工程”、“实事工程”,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必须结合当地和本机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实施时间表,真正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要不断查漏补缺、优化完善,把“阳光信贷工程”作为一次支农和控险的革命,并以此为契机,建立起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执行中变味走样,搞成“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真正让信贷阳光普照“三农”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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