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该不该直接计入CPI?
    2009-12-04    作者:崔宇    来源:东方早报

    12月2日,中国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核算司司长彭志龙表示,2008年,中国自有住房服务消费占当年居民消费的7.4%,但居民的自有住房消费按成本法计算可能会比按市场租金计算有一定程度的低估。
  由于CPI中商品和服务的权重主要依据其在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的比例来设定,如果自有住房消费被低估, CPI中居住类价格的权重也会被低估。这一现象已经广受公众的质疑,将房价直接纳入CPI的呼声也不绝于耳。但从国际经验来看,房价直接纳入CPI只是一种理想并不现实,现实一点的选择应该是提高居住类价格在CPI中的权重,如果再能合理估算自有住房的消费成本,让其客观反映市场上房价的变化会更得民心。
  联合国制定的《1993年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认为房地产是属于固定资产的投资品,不是耐用消费品。由于CPI的统计口径必须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消费分类保持一致,不可能在国民经济核算中把购买房地产算作投资,但在CPI统计中却看作消费,这会造成统计上的混乱。
  但是中国目前的问题是居住类价格在CPI中权重可能过低,而且自有住房的消费成本的估算方法也不完善,不仅被低估,而且还与市场上房价的变化脱节。目前中国的CPI构成中居住类价格的权重为13.2%,其中包括建房及装修材料、房租、房屋维修费、物业费、自有住房消费成本、水电燃气以及其他与居住有关的项目。
  居住类价格的权重设置较低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自有住房的消费支出被严重低估。一般说来,自有住房的消费支出要用虚拟租金来体现,即假定居民若没有自有住房而另租同等条件住房所支付的等值租金。但中国的自有住房消费支出是按成本法计算,即自有住房消费等于当期发生的房屋维修支出、折旧费、物业管理费之和。但自有住房折旧的估计是十分困难的。
  其实,中国关键的问题还是在于租金似乎无法反映房价的变化,即使采用了虚拟租金的方式可能也会造成统计失真。这主要是由于投机炒房的人购置房产后并非自住而是进行租赁,打破了房屋租赁市场的供求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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