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中的企业、企业家与社会
    2009-12-04    作者:许小年    来源:南方日报
    伴随着“国进民退”的,是不断高涨的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呼声,似乎经济和社会中的一些问题都与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有关

  近年来民营企业的经营环境出现了恶化的迹象,一个代表性的趋势就是“国进民退”。国家统计局负责人就此做出了回应,用数字说明并不存在这个问题。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表明政府并不认同“国进民退”。同时我们也希望统计局公布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以便社会上的学者能在同样的信息基础上进行独立的研究。
 尽管官方的宏观数字不支持“国进民退”的说法,在微观层面上看到的事实却是清晰无误的:民营企业的生存空间正受到挤压,经营上的困难不断增加。在钢铁行业中,亏损的国企收购盈利的民企;在煤炭业中,政府动用行政力量强行整合民营煤矿,侵犯民间产权;在民航业中,民营公司纷纷陷入困境;在地产业中,国有开发商挟强大的资金实力,不断拍出新地王,中小型民营开发商不得不退避三舍。这些现象若不是国进民退,又能作何解释呢?
  去年年底以来,政府执行拉动内需的政策,新增贷款和财政支出的大部分流入了国有部门。根据统计局的数字,今年前三季度,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高达40%以上,而非国有部门的投资增长不到30%,两者相差十多个百分点。如果这不是国进民退,又能是什么呢?
  在国民收入的分配上也有“国进民退”,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以继续执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税务部门在提高征收力度的同时,扩大了征收范围,对一些可计入企业成本的项目规定了上限,职工的补贴和福利被纳入工资缴税。为了完成今年的税收任务,一些地方甚至提前征收了明年的税赋。
  财政政策产生了直接的“挤出效应”,即政府收入和开支的增加,导致民间收入和开支的减少,不仅抵消了拉动内需政策的作用,而且降低了社会总投资的效率。政府花钱的效果是没有人监督与核查的,而民营企业必须对自己的投资承担所有的后果。我国经济本来就存在着“投资重、消费轻”的结构扭曲,增加个税势必减少消费,以居民消费为代价,换取政府投资的增加,显然是不合理的。
  伴随着“国进民退”的,是不断高涨的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呼声,似乎经济和社会中的一些问题都是由于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对于这一呼声,我们想借用弗里德曼的一句名言来回答:“企业最大的社会责任是为股东赚钱”。企业不是慈善机构,它的开办和经营就是为了赚钱,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赚取利润。为股东赚钱不仅是它的社会责任,而且是它的法律责任。上市公司最大的社会责任难道不是为股民赚钱吗?如果上市公司损害股民的利益,它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舆论的谴责。赚钱不问出身,无论股东是股民、煤老板,还是国家,企业的第一社会责任都是为股东赚钱。
  我们现在讲企业的社会责任,有意或无意的潜台词就是企业唯利是图,无视社会公众的利益。将企业盈利和公众利益对立起来,这种做法本身就是错误的。在市场经济中,为己必先为公,任何想赚钱的企业,都必须先了解市场需求,为社会公众着想,只有当公众接受了它的产品,企业才能实现赚钱的目的。利润是社会公众投给企业的信任票和褒奖令,利润越多,说明承认它的民众越多,它对社会的贡献就越大。以赚钱为目标的企业和社会公众在利益上是一致的,不存在根本性的矛盾。企业和社会公众之间虽也有利益的博弈,但这是在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决定利益分配的多少,而不是“文化革命”式的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
  在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讨论中,公众往往表现出情绪化的倾向,原因之一是他们混淆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和政府的社会责任。例如在金融危机前,通货膨胀抬头,舆论谴责企业“哄抬物价”,呼吁企业自觉承担它们的社会责任。要知道,控制通胀不是企业的社会责任,而是政府的社会责任,是货币政策的责任,我们不能要求企业执行中央银行的职能。当金融危机袭来,企业不得不裁员时,又有人提出维护社会稳定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他们又搞错了,保证国民的充分就业以及维持失业工人的生活是政府的社会责任,而不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企业不需要太多的责任感,它需要的是理性,因为只有理性才能带来长期的可持续盈利,因为理性也包含了公众所希望的各种社会责任。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的法令和监管规则,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公众的抵制,引起销售和盈利下降,乳品业的三聚氰胺事件就是这方面的例子。企业必须讲究诚信,建立市场信誉是推销产品的最佳手段。企业必须善待它的员工,员工的激励和工作效率是企业长期业绩的最根本保障。企业必须具有环保意识,否则就无法获得公众与客户的支持。市场经济中的理性实现了企业利益和公众利益的统一,而社会责任感强调的是两者的矛盾与冲突。
  企业需要理性,社会也需要理性,社会要珍惜企业家,企业家在社会财富的创造过程中发挥着他人无法替代的作用。经济学大师熊彼得认为,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就是企业家和他们所进行的创新。简单的生产规模的扩大只能维持现有的生活水平,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方式的改进必须依靠创新。熊彼得仔细地区分了发明和创新:发明是技术上的突破,而创新是新技术的大规模商业应用。熊彼得所说的创新包括广泛的内容:
  ——引入新的产品。
  ——采用新的生产方式。
  ——开辟新的市场。
  ——获得新的原料和零部件的供给。
  ——实行新的企业组织形式。
  从创新的定义和内容出发,熊彼得认为,创新的工作非企业家莫属,企业家的职责就是创新。企业家具有敏锐的商业眼光,敢于承担风险,坚忍不拔,执著地追求他们的梦想,他们所获得的巨大财富是社会对创新活动的承认和奖赏,是对他们所付出艰苦努力的酬谢。
  从平均主义的传统社会进入现代市场经济,人们享受着创新的成果,思想意识却停留在过去,对从事创新的企业家颇多微词甚至鄙视,“为富不仁”、“无商不奸”的旧观念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人们的思维,这对建设创新型经济是非常不利的。阻碍创新的另一因素是政府对经济的过度管制,以及“官本位”下的政企关系。政府成为发展经济的主导,企业家退居其次。根据创新的定义和内容,我们知道,政府不可能在创新方面有大的作为,它的职能主要是社会性的,而不是商业性的。
  市场经济呼唤社会的理性和企业家的理性,理性所产生的利益一致从根本上保证了社会的和谐,理性将为创新营造良好的制度与社会环境,只有全社会形成尊重企业家和鼓励创新的风气,中国经济才能永远保持强劲的发展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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