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改革须考虑社会整体福利
    2009-11-24    作者:洪丹    来源:南方日报

    国家发改委日前宣布,从本月20日起将全国销售电价每度平均提高2.8分钱。尽管同时作出了暂不涉及民用领域的说明,但由于电的定价一直实行国家定价机制,因此,发改委价格司司长关于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电价”的解释,仍被视为居民用电价格将要调整的明确信号,居民电价改革已经缓缓拉开序幕。

    在阶梯式电价

    改革方案中,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拟规划为每户每月87度,超过这一数字将逐层调升电价。以“87度”为标准引起了民众的强烈关注。尽管昨日(11月23日)发改委明确表示,没有定过这样的标准;并强调各省的实际情况都不一样,差别很大,收入水平、消费水平差距也很大,具体标准应由各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制定。但是,“阶梯式电价”的思路基本可以确定,将居民用电分为三档: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用电、正常家庭生活用电和奢侈型用电。那么,“基本”是多少?如何确定?无疑仍将是个问题。
    资源有限,能源紧张是不争的事实。在能源愈发珍稀的今天,我国各地的工业用电都早已实行阶梯式价格改革,逐步对居民用电实行阶梯式价格改革符合能源价格改革的大方向。但是,涉及居民用电是关乎民生的大事。改革必须以不能损害公民的社会整体福利为着眼点,这是评判任何一项改革成败的重要前提。现实中有一种不太好的现象值得注意,就是凡事皆与国外类比。当房价上涨百姓质疑时,有人会说我们的房价与美国还有差距,涨价是合理的;油价高企时,有人能独创一套“裸油价”理论,告诉大家我国油价甚至还低于美国。然而,逻辑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只有前提大致相同,类比结果才有意义可言。否则,老鼠有四条腿,老虎也有四条腿,就能得出老鼠老虎同宗同族的结论?那可真是“老鼠老虎傻傻分不清楚”了。
    正是如此,电价改革也只有放在我国的语境下讨论,才有达成共识的可能;同样,只有电价成本,才是电价不得不进行改革的根本原因。电力的确存在调价压力,但电更是生活必需品,不是说民众省一省、抠一抠就能不用的。尽管“阶梯式电价”势在必行,但电力价格关乎民生,应防止一些本应享受低电价的居民被无故提高生活成本,而一些奢侈用电者却能遁迹于高收费之列,或者所定的“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用电”,却无法保证民众的基本需求。所以,电价改革不能只征求电力行业的内部意见,还应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使电价改革能顺应民意,平衡各方利益。充分论证后,提出可操作的方案,并严格履行听证程序后实施。
    “超过87度调升电价”被证实是错误的揣测,但是,电价改革中会不会出现“一刀切”、“一言堂”的情况,却值得各方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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