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招生探索与有原则的自主
    2009-11-19    作者:社论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北京大学近日推出的“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度,一石激起千层浪。特别是在北大公布全国39所中学获得2010年“中学校长实名推荐”资质后,舆论争议一片。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表态,这是有益尝试,鼓励北大探索。
  从初衷来说,北大此举,的确是有益的探索。高考改革社会上已经呼吁了很多年,“一考定终身”的弊端舆论也批判了很多年。在高考招生制度的改革上,教育界是需要更多具有探索性的举措——即便这种举措很可能带来非议。
  北大推出“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属于增量改革,属于自主招生的一种尝试,是在现行的高考招生制度之外,对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有探索比没探索好,教育领域若没有改革探索,就会变得沉寂。当下教育领域中的诸多问题,就更难以得到解决。
  回顾这个制度的来源,可知并非北大的原创。最早的提议者,其实是浙江省杭州二中校长叶翠微。在叶校长看来,国内一些办学条件较好、生源质量优秀的中学,其校长可以以个人名义和自身信誉为担保,向名校推荐优秀学生。北大听进了这个建议,并将之付诸实施。
  可以说,作为中国最具标杆性的大学,北大此举旨在探索一种自主招生选拔新模式,这种努力无疑值得肯定。而谓之新模式,也仅是指国内而言,在国外很多国家,中学校长举荐优秀学生,其实已是寻常的事情。
  同时,比之以往的保送制度,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度有进步意义。众所周知,以学校为单位向高校举荐保送生,已经历了多年的实践。保送制度的本义,同样也是考虑到“一考定终身”的弊端,但在实践中,不公平的问题较为突出,多年来为人诟病。
  相比而言,实名推荐制度因为是校长具名推荐,如叶翠微校长所言,可以“自身信誉为担保”,而多了一层保障。知名中学的校长多少算是一个地方、一个区域的社会贤达。也就是说,具有士绅色彩的教育界名流举荐学生,不可能不顾及到自身信誉——在一定意义上,这便是守卫举荐公平的重要底线。一个教育者承担着选材的重任,亦有自身的良知作为约束,从人性与道德的角度看,这是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度可以进入实质操作并有可能有所作为的重要保证。
  当然,围绕北大的改革探索,目前社会上(包括教育界内部)出现的很多批评声音也并非没有道理。在当前的教育环境与社会生态之下,人们的确有理由担忧,以人格化的制度,而非冷冰冰的考分,可能造成某些不公现象的出现。国外成功的做法,移植到不同的社会环境里,淮橘为枳的可能也不是没有。
  这意味着,一个有着良好初衷的改革探索,如何不在实践中变形、变味,关系到北大“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的成败,也关系到未来可能更多的教育改革的成败。每一个探索的成功,都是后来者的激励;反之,每一个变形的探索,却可能成为下一场改革的阻碍。
  这也意味着,北大要推动自主招生的探索,没有错,但要的是有原则的自主。一方面,中学校长人选的确定,需要清晰的评选指标,校长推荐人选的确定,也要有清晰指标。依赖于相对成熟而完整的评价标准,而不仅仅是靠着某种感觉选人,至关重要。
  同时,评选过程既要发挥校长及老师们的主动性,其过程又要努力彰显透明的原则。北大已经表态,要诚恳地接受公众的监督,这是一个善意而正确的态度。延伸开来,每一个有资格举荐学生的校长,其举荐过程也要接受公众的监督。作为高考招生模式探索的试验者,校长们理应将举荐权视为一种责任,而不只是看作为权力。北京四中校长刘长铭说得好,推就推怪才,没有就不荐——这句话的背后,反映出的是宁缺毋滥的精神。
   总之,人才的选拔注定难以有完美的模式,既要兼顾公平与效率,又不能成为“冰冷的指挥棒”,确实很难。这也正是高考招生制度改革之所以艰难的重要原因所在。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欢迎任何一种富有探索性质的教育改革举措,尽管探索会遇到挫折,会带来风险,但总比无所作为来得好。但同时,要强调探索是在一定的前提与原则之下,否则,改革举措的变味就难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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