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和2008年中国中央与地方政府的预算收入分别为51321.78亿元和61316.9亿元,分别占当年GDP的19.95%和20.39%。但是,中央与地方政府实际的收入要远远大于交给各级人大审议的预算内收入的规模。主要是没有包括不在公布预算中的收费、罚没、土地出让金、探矿权和矿产开采权拍卖和出让、社保费、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彩票发行等方面的收入。九十年代后期,不让政府部门办企业后,收费罚款盛行。
中国政府的预算内收入和中国政府的实际全部收入是两个概念。就是对烟草利润、发行彩票、探矿和采矿权出让、国有企业上缴利润等收入不计,2007年中国政府的实际全部收入为85223亿元,比预算内收入多33991亿元,占当年GDP的32.87%。
数据显示,城乡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从1985年时的56.18%下降为2007年的43.42%;而政府收入占GDP比率却从1995年最低时的17.39%上升到了2007年的32.87%。从政府收入结构看,主要是收费规模越来越大,从1978年的381.82亿元上升到2007年的16573.4亿元,占全部政府收入的19.27%;土地收入的规模越来越大,从1978年的零收入,到2007年的12216.72亿元,占全部政府收入的14.34%。土地和收费两项,占到政府全部实际收入的33.61%。
这就产生了两个问题:一是税外收费和罚款越来越多,加大了创业、企业和就业的负担,比如创业要交纳政府的各种准入的费用,如工本费、登记费、其他环节审批费等;企业的经营费用增加,如要交纳质检局的各种检查费,交通行政机关的种种费用,交纳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等各种收费;就业者的成本增加,由于许多行业要各种上岗证,要进入各种学习班交费学习,并参加考试,要交学习和考试费用,等等。二是目前的土地出让金制度,是一次将50—70年的土地租金收入一次性收来,再加上垄断买地,使地价奇高无比,加大了投资企业土地的当期成本,也加大了居民购买住房的支出。从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政府运用自己的权力,在将其收入非税收入化,这种趋势与现代政府收入体制是相背而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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