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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1 作者:胡艺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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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法制办日前就《南京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其中有这样的规定:“开发商拿到预售许可证,却捂着楼盘等涨价的,将面临最高1万元的罚款。” 今年以来,楼市重回快车道,房价一路飙升,地王数据也不断刷新。开发商自卖自买,捂盘惜售这类哄抬房价的伎俩又频频抬头。南京市拟出台地方法规,对拿着预售许可证,捂盘涨价的开发商进行处罚,初衷本无可厚非。但是,最高1万元的罚款标准又让人忍俊不禁。不少网友直指,如此罚款标准是开国际玩笑,建议授予该立法创意为全球最幽默奖。网友的留言或许有些恶搞的意味,但是最高1万元的罚款显然没有击中开发商捂盘惜售的命门。 在住宅均价万元的南京,捂盘惜售最高罚款1万元,不过相当于1个平方米的房价。我们不妨替开发商算一笔账:如果捂盘惜售,一套100平方米的住宅,房价上涨一成,开发商就收益10万元,10套房子就多赚100万;如果房价上涨更快,捂盘数量更大,开发商的捂盘利益就更大。与庞大的捂盘利益相比,区区1万元罚款,怎能遏制开发商的捂盘冲动?在笔者看来,最高1万元的捂盘罚款标准,不像是政府想制止开发商捂盘,倒像一则纵容开发商捂盘的动员令。 事实上,捂盘惜售并不是一个新问题。中央早就提出要打击开发商捂盘惜售、欺诈惜售的违规行为。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就明确指出,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2007年,建设部等8部委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等行为都被列入整治行动的重点打击对象。今年以来,为打击捂盘惜售,不少地方也开展了打击行动。但是,由于对捂盘惜售行为缺乏明确的处罚细则,再加上不少地方政府沿袭房地产财政思维惯性,不愿意打击违规开发商,更不愿意平抑房价,结果是囤房囤地越发严重、房价地价也不断攀升。现在,南京市对捂盘惜售行为确定最高1万元的罚款标准,固然是规则清晰,可操作性强,但是罚款标准太低,实际上是给开发商吃下了捂盘定心丸。 其实,遏制开发商捂盘惜售并非没有办法,只是有的地方政府不愿意严格执行而已。在我看来,地方政府要遏制开发商捂盘惜售,平抑房价,一方面要制定严厉的处罚规则,如查实有开发商捂盘惜售,就罚他个倾家荡产;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还要改变对房地产财政的依赖,在做好保障房供应,降低地价与房产税费方面体现责任心,让利于民。这样才能为平抑房价、让楼市理性回归提供市场原始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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