暧昧的企业社会责任
    2009-10-22    作者:信力建    来源:时代周报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2009)》(下称《报告》),称中企的社会责任指数远远领先于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报告》以中国企业100强作为研究对象,搜集企业主动披露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财务报告、企业官方网站等公开信息,按“责任管理、市场绩效、社会绩效和环境责任”四位一体模型计算出中国100强企业社会责任指数。
   传统上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指:(1)雇佣员工并支付薪水;(2)销售质优价廉的产品或服务给消费者;(3) 纳税;(4) 赢利并分红给股东。根据国资委的数据,到2006年,国有企业的数量下降到10万家,雇员总数不超过4000万。国有企业还涉及垄断,并且从不向国民分红,因此按照传统的企业责任来比较,就可以得出民营企业、外资企业所承担的企业责任远远超过国有企业的结论。
  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出是由于近年来全球市场一体化进程迅猛,但各国在人权、劳工和环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宽严不一,企业缺乏统一价值观。商品流动本质上包含了价值观的流通,为了保护全球化进程不因价值观的差异而受冲击,刺激贸易保护主义兴起,有必要在传统的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之上,建立更高层次的各国企业共同遵守的企业社会责任。
  1999年1月,安南作为在任联合国秘书长于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年会上,提出“全球盟约”计划,号召各跨国公司遵守九项基本原则。目的是督促跨国公司按照全球统一的规范实施管理,避免它们过度依赖投资所在国的“低人权优势”“低环境优势”,动员跨国公司直接参与减少全球化负面影响的行动,保卫全球化的阶段性成果。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成为全球第一个参与“联合国全球盟约”的国家级雇主组织,并积极参与“全球盟约”在中国的推广。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企业社会责任统计模型与联合国“全球盟约”的条款大相径庭。因此,中国社科院推出企业社会责任排行榜,首先应该对它所主张的企业社会责任进行明确定义,并对定义的企业社会责任对社会的影响进行详细阐述。避免给人用企业社会责任遮蔽企业基本责任的猜疑,毕竟央企对国民股东的冷漠无情,对自然资源的垄断式占有,对国民就业的微薄贡献,在市场上的霸道都是明摆着的事实,并非建几所希望小学就能弥补,更非中国社科院一张排行表就可以抵消得了的。
  中国社科院作为一家官方的研究机构,出此报告意图大致可解,但从舆论对其一边倒的质疑来看,这完全是一次丢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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