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汉洪:《反垄断法》还未获企业重视
    2009-10-22    作者:记者 方烨 实习记者 侯云龙 吴黎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吴汉洪对记者表示,虽然《反垄断法》在中国已经实行一年多了,但是很遗憾,很多企业对这部法律都没有特别的重视。实际上大企业要想在市场上获得好评,一定要仔细研究这部法律。
  《反垄断法》的主要作用是维护市场公平的竞争秩序。所以如果有企业,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包括在中国开展业务的跨国公司,做出了反竞争反市场的行为,就要被干预。外电爆出的中国移动通信、中国网通、中石化等大型企业,它们本身在所在行业因为各种原因处于支配地位并不违法,但是如果它们滥用这种地位为自己获得好处就违法了。
  《反垄断法》的本质是建立公平的市场规则,就像拳击比赛里的裁判,它的作用是保证竞争的正当、公平,但是它并不会惩罚竞争中的赢家,也不保护弱者。它的目的是让企业了解在市场竞争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但不会限制企业有利于社会的行为,如创新、研发等。
  “我希望中国企业能好好的学习运用这部法律,尤其是要明白如果受到它的制裁,是要付出很大的成本的。最近Inter公司在欧盟被判垄断,就罚了10亿欧元。”
  吴汉洪介绍,如果企业被诉垄断,会受到三方面影响:首先,企业的名誉将受损;其次,要交纳巨额的诉讼费用;最后,如果败诉还要受到处罚,包括政令性的和赔偿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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