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宏观调控总量目标与其他目标之间的关系
中国是一个处于转轨过程中的发展中大国,同时又是一个开放度很高的国家,宏观调控面临的经济背景较为复杂,这就决定了政府在进行总量调控的同时,必须兼顾其他目标。但由于这些目标之间的关系有时很复杂,有些是短期变量,有些是长期变量,这就迫使宏观调控部门必须在看清楚这些经济变量关系的基础上,在多重目标中进行有取舍的选择,否则会造成主要目标的模糊不清甚至目标之间的相互冲突,使政策效果大打折扣。比如,本轮调控在抑制过剩产能、缩减贸易顺差和控制流动性过剩等方面同时下手,但这些问题的根源主要是收入分配差距过大。 收入分配机制是一个由制度所决定的长期变量,不是短期内可以调整好的。如果把保增长作为短期经济运行的首要目标,顺差扩大与货币过剩以及资产价格上涨就是保增长所必须支付的成本,也是保持较高增长率的前提条件。再比如,调整出口退税率的政策初衷是稳定出口,但出口退税针对不同产品有降有升,被多个政府部门当做政府实现多重目标的工具:显性目标是优化产业结构、稳定汇率;隐性目标则是调整货币政策、增加财政收入。多重目标之间可能相互掣肘、自相矛盾,大大降低了政策的效果。从未来趋势看,宏观调控四大总量目标应该兼顾,但在宏观经济调整尚未见底、就业形势空前严峻的新形势下,“保增长”和“保就业”应该置于更为优先的目标,而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则作为兼顾目标。在“保增长”和“保就业”两大目标中,应把“保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政府投资和银行信贷应重点向对就业带动作用大的部门倾斜,通过增加就业扩大消费需求,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正确处理宏观调控与宏观管理的关系
在本轮经济景气周期中,宏观调控的主要问题是经济反复“偏热”,针对土地使用和生态环境领域出现的一些问题,国土和环保部门加入了宏观调控部门的行列。例如,前环保总局组织开展“环评风暴”、国土资源部开展土地督察等等。这些政策措施在客观上起到了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过热、提高投资项目质量的效果。 但在经济下滑期,这些部门是不是需要配合调控主要目标而放松经济管理职能、放宽市场准入?显然,周期性的加强或放松土地、环保和行业准入政策是不适当的。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厘清“宏观调控”职能与“经济管理”职能的关系,把常规性经济管理职能与反周期的调控职能分开,把确需强化的部门经济管理职能通过法定形式固定下来,进一步明确宏观调控的范围、方式与手段。特别是在当前新增政府投资项目比较多、比较集中的情况下,要按照中央有关部署,坚决杜绝出现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两高一资”项目死灰复燃。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在节能减排方面行之有效的一些经验做法,使之及时制度化、法制化。不能把市场准入等经济管理政策与宏观调控政策混为一谈,防止在采取宽松调控政策的同时降低环保、能耗等市场准入门槛,使“十一五”前3年来之不易的节能减排成果毁于一旦。要把扩大内需与调整结构结合起来,通过改革创新,在不断优化需求结构、产业结构和要素投入结构的过程中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正确处理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之间的关系
我国宏观调控是在经济体制转轨的大背景下进行的,由于市场体系还不健全,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还不完善,价格、利率、汇率等经济调节工具还没有完全市场化,地方财政体制与市场经济还不相适应。在这种情况下,必要的行政手段客观上发挥了对宏观调控的协助和配合作用。本轮在控制投资过度扩张、土地滥用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运用行政手段调控甚至可以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行政手段往往见效快,反弹也快,甚至还会对现行体制造成路径依赖(尤其是土地、环境保护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行政手段的过多使用对加快市场化改革、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因此,在未来的宏观调控中应更好地处理好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与行政手段之间的矛盾,要通过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重点发挥经济手段调控的作用。为了尽量减少宏观调控中过多地依赖行政手段,今后在解决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企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方面,要应尽快完善市场准入标准体系,建立科学的行业准入制度,规范重点行业的环保标准、安全标准、能耗水耗标准和产品技术质量标准,并且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这些标准的实施,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通过严格的法律法规,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有序竞争。
正确处理宏观调控与体制改革的关系
近年来,我国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同时,宏观经济领域的改革不断深化,但一些长期制约经济增长的深层次体制和机制问题仍未解决,尤其是能源、土地、资金等一些重要资源要素价格长期偏低,由此导致“三过”(投资增长过快、信贷投资过多、外贸顺差过大)问题突出,内外经济不平衡矛盾加剧。
总结本轮调控所采取的措施,大体可归纳为“五管齐下”,即管住信贷、管住土地、管住项目、管住环保、管住能耗。其中除信贷和项目分属于货币政策和产业政策,其他三项实际上都是通过宏观调控,解决由于要素和资源性产品定价过低而导致的要素和资源被滥用的问题。这些问题都属于深化改革的范畴,试图用宏观调控手段解决本应该由改革解决的问题,只能是治标不治本。宏观调控只能缓解一时的矛盾,但是不能从建立经济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上来解决问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已成为我国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但是,保增长、扩内需必须要与调结构有机结合起来,不能继续以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粗放式增长为代价,来换取短期的经济增长。因此,要抓住当前国际国内经济调整的有利时机,继续深化财政、金融、外汇管理、收入分配体制以及能源等资源要素价格改革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改革来推进增长方式的转变,推进结构的改善,建立一个完善的体制和机制。
要认真研究和吸取美国金融危机的教训
美国次贷危机已经演化为全球性金融危机,给全球实体经济带来了相当大的冲击,其教训值得引起我们认真的吸取和反思。 一是长期过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在推动经济增长的同时,也必然会埋下资产泡沫的隐患。 二是稳定物价既要盯住CPI,又要关注资产价格。虽然房价和股价属于资产价格不计入消费价格指数,但房价、股价交互上涨必然会传导到消费物价,不利于物价总水平的稳定。尤其严重的是,当房价和社会最终购买力严重脱节、股价和公司的基本面严重脱节时,资产泡沫就会破灭,最终会拖累实体经济,进而引发金融和经济动荡。 三是应该对我国出口导向型增长模式和把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的发展模式进行认真反思。这次金融危机对中国最大的冲击就是造成出口大幅下降,由此导致经济急速下滑、沿海大量外向型企业停产、倒闭,2000万农民工失业返乡,对中国的经济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新全球化格局下,中国以巨大的贸易优势,使出口持续数年保持高增长,由此引来贸易顺差不断扩大和国际热钱所形成的巨额外汇储备,最终导致流动性过剩,进而诱发了股市和房地产的泡沫。美国次贷危机教训表明,房地产泡沫和金融机构过度涉及该行业将造成巨大风险。目前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体系直接涉及房屋贷款的程度远高于美国金融机构,且风险高度集中。而且中国把房地产作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定位严重影响了其他行业的正常发展,超额利润使过多的“非地产”行业纷纷涉足,严重影响了企业科技创新的动力,削弱了中国产业长期发展的后劲。出口和房地产是拉动新一轮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两大动力,这次金融危机的教训向我们敲响了警钟,中国必须尽快转变过分依赖外需和房地产业的发展模式,向积极扩大内需、通过内需特别是居民最终消费和科技创新来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转变。 四是必须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