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去年12月出台的131号文件,将在今年的12月31日到期。这项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信贷实行优惠政策,首付比例降至20%,利率打七折;此外,对二手房交易的营业税也进行了大幅调整,比如原来超过5年免征改为超过2年即免征。 这项政策在去年出台时,适逢金融危机愈演愈烈之际,地产市场一片低迷,于是这项政策当然被解读为一项“救市”政策和“优惠政策”。如今时过境迁,最新的数据显示,9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2.8%,涨幅比8月份扩大0.8个百分点,同比增速创12个月以来新高。房地产市场,较之去年的肃杀景象,已经是另一番天地了。在此背景下,这一即将到期的政策该何去何从,是否延续下去,引人关注。 如果将此政策仅仅理解为非常时期的非常规救市手段,在市场环境已然改变之后,政策使命当然应该宣告终结。回到去年制定这一政策的初衷,管理层救市的意愿的确是非常明显,而之所以作出救市的决策,或缘于房地产市场在中国国民经济中扮演的特殊角色。一直以来,房地产市场被看成是中国经济增长的引擎,或曰“支柱产业”,地产市场萎靡不振,将拖累整体经济的走低,在经济危机爆发的特定背景下,出台救市政策似乎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的确有其特殊性,但笔者认为,这一特殊性,不能仅仅理解为“支柱产业”。更重要的是,住房乃是最重要的民生产品之一,在福利分房的住房保障体系被取消之后,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供给远远不能满足居民住房需求的事实之下,商品房市场其实是承担了住房保障制度的功能。这原本是政策目标的错位,但却是不得不面对的事实。因此,房地产政策的制定,至少应该在两重目标之间达成一个平衡:一方面须维护房地产发挥经济引擎作用,促进房地产的产销两旺;一方面又要充分考虑到商品房供应的住房保障功能,在目前惊人的高房价之下,政策目的应该是尽量减轻一点居民的买房负担,让居民还能够买得起房。 可是,以往的政策,更多的是关注前者,而对住房的民生性质关注的太少了。倘若立足于这两重政策目标,那么至少对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信贷实行优惠、首付比例降至20%、利率打七折的政策应该继续延续下去;甚至,调整二手房交易营业税的措施也应该得以继续,因为这一政策客观上加速了二手房的流通,对减轻居民的购房压力仍然是有所裨益的。 如此一来,是否会加剧目前烈火烹油的房地产市场运行态势,促使房价的进一步“非理性”上涨呢?这就需要看一看助推今年房地产市场加速上扬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了。导致本轮市场走高的原因,关键当然是在于今年急剧扩张的信贷投放,今年上半年信贷投放达7.37万亿元,贷款的增幅达到
33%-40%,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信贷增幅。如此巨额的增量信贷投放,由于缺少实质性的投资机会,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了资产价格的上涨。因此,逻辑上,去年的131号文件并不是本轮房地产价格上涨的始作俑者,如果信贷投放维持这一态势,房价上涨是很难避免的。即便从调控房价的角度,也应该从管住整体信贷投放量入手,而不应该让有助于民生的房产交易优惠政策就此无疾而终。
(作者为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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