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产占去家庭财产的一半
    2009-10-14    作者:李季平    来源:燕赵都市报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假设农村地区住房折合800元每平方米,则全国农民住房总价值为18.66万亿元;假设城镇住房平均价格为2000元每平方米(这大致为2000年全国商品房均价),则城镇居民住房总价值为27.14万亿元。据粗略计算,中国人家庭私人财富总额约为80万亿元左右,其中40万亿为住房,25万亿为存款,7万亿为股票,剩下的则是一些别的财富。可以看出,在家庭总财富中,住房占家庭财富一半。(《华西都市报》10月13日)

   尽管该消息中引用的一些数据是“假设”性质的,但由于其得出的结论具有无可争辩的现实意义。因此,该消息仍然引起舆论界关注。
  无独有偶,9月28日的《经济参考报》也报道了同样的内容。报道称,由清华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开展的“中国消费金融与投资”调研报告,在抽取了全国15个城市、2100个样本数据后汇总结果显示,我国城镇2008年家庭净资产平均超过60万元,为607802元,其中房产为主要资产,占比为62.76%。
  对于“房产占家庭总资产一半”或者“62.76%”的结论,从我国现实情况看,我认为是比较有说服力的。“房产占家庭财产一半”这样的消息,受刺激最大的是当下城市中没有属于自己住房所有权的家庭。这样的家庭大致包括三类:一是城市低保家庭,享用的是政府提供的无产权的廉租房;二是“夹心层”,既不属于低保对象,也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只能靠租房度日;三是城市中部分外来农民工或毕业不久的学生,在农村没有房屋,在城市买不起房,在城市主城区也租不起房,只能在城乡结合部租房的群体。
  “房产占家庭财产一半”的消息,我想,对于房地产市场和楼市调控有决策权的政府相关部门来说,也不应当无动于衷。我国房地产政策,就让更广大、最普通城镇居民能够买得起房角度而言,原本是比较符合我国收入差距、贫富悬殊较大这一实际的。当初的政策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由政府提供廉租房,大量的中等收入家庭,购买有政府划拨土地的经济适用房或集资房,商品房只面向少数富裕群体销售。可在实践中完全走了样,商品房竟然成了主流,地方政府、开发商、房产中介等等都在从商品房的不同环节牟利,经济适用房面向中等收入阶层的政策被缩减为低收入阶层。这样一来,一方面土地价格越拍越高,商品房越来越高档,价格远超过普通居民接受程度,另一方面买不起房的家庭也随之增多,社会对房地产业的抱怨越来越大。
  长期以来,专家总是引导买不起房的群体租房,因为政府的责任是保障“住有所屋”而不是“住有所居”,买不起房的群体则希望政府能够采取措施,降低房价,让普通老百姓能够买得起有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子。
  从另一个角度看,党的十七大提出:要让更多家庭有财产性收入。而一般来讲,财产性收入对大多数家庭来说,最主要的标志是住房。然而,在改革开放已走过30年的今天,在党中央提出建立和谐社会、让更多的普通公民也享受改革开放成果的背景下,全国城镇仍有相当部分家庭买不起房。
  由此观之,政府相关部门对“住房占家庭财产收入一半”的消息应有所触动,对针对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或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家庭,在解决住房政策方面需要重新审视,应当逐步放弃把大部分“夹心层”或买不起房的家庭“逼”向租房的思路,转向让更多中低收入群体如何能够买得起、取得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政策路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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