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约束奢侈品消费
    2009-10-13    陈晓彬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日,多家媒体刊发了某国际投行关于今年中国奢侈品消费额将从去年的30亿美元激增到50亿美元的消息;此前,还有媒体引述国外机构的统计数据报道说,目前中国奢侈品消费已占全球市场的二成五,首次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二大奢侈品消费国。相关报道没有披露具体哪类商品、哪些品牌被统计为奢侈品,所以这些数据只是一家之言,不必深究。但是许多国人前所未闻的世界顶级名车、名表、名牌服饰、名牌化妆品正快步进入中国市场;中国人自己也打造出“天价烟酒”、“天价月饼”都是不争的事实。
    笔者认为,经过几十年艰苦奋斗,中国人总体上终于过上了小康生活,有资格,也应该追求享受型消费了。这一方面能促进人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为经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新动力。但是享受型消费不等同于奢侈品的消费。在理论上,奢侈品被定义为“一种超出人们生存与发展需要范围的,具有独特、稀缺、珍奇等特点的消费品”。从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说,和抽大烟之类的只有百害而无一利的消费不同,奢侈品消费不是一无是处,所以不能明令禁止。但以中国现有经济发展水平,奢侈品消费增长过快,占用过多资源,对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的弊端也是显然易见的。仅从经济方面看,中国的产业结构亟待升级换代,而升级换代所需的研发投入不足;许多城市中,与流光溢彩的中心区一街之隔的地方因为公共设施投入不足,仍没改变“脏、乱、差”的面貌。所以,中国应该对奢侈品消费有所节制,把更多资源引导到研发、社会公共设施投入等更能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方面上来。
    据有关报道分析,中国奢侈品的消费者主要包括少数官员、企业主和追求名牌的年轻“白领”人士。针对这不同人群,约束奢侈品消费的措施应该有所不同。
    日前,被媒体曝光的那位公开场合抽“天价香烟”,佩戴名牌手表的某地方政府官员因贪污受贿获刑。笔者认为,即使这位官员不贪不腐,在公开场合展示的天价烟、名牌表完全是靠亲友馈赠,丢了官也完全是咎由自取。既然选择了从政为官的道路,官员个人的言行必须维护政府的形象,这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常识。对于各级官员,应该制定具体条例,明令要求时时处处保持“两个务必”(务必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的作风,尤其在公务活动中不准使用奢侈消费品。官员崇尚奢华而招致灾祸的古训实在太多太多了,“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约束那些平日节衣缩食,为求名牌而一掷千金的“月光族”、“啃老族”白领们的奢侈品消费,主要靠引导教化。这方面,媒体责无旁贷。奢侈品的推广在很大程度上靠的是下大本钱,利用媒体进行宣传,而且往往不是生硬的广告,而是借倡导“时尚”、“品味”之名,对年轻人施加潜移默化的影响。这不犯法,不能明令取缔,只能靠媒体从业人员出于道德良心,把自己的媒体当做社会公器,自觉向年轻人灌输文明进步的生活观念。尤其主流媒体,如果一面作为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宣传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一面宣传推广那些并不适宜中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程度的奢侈品消费,则应该受到有关纪律的硬性约束。
    应该说,目前中国奢侈品消费的主要群体还是先富起来的企业家们。他们中,不少人当初文化教养不高,社会地位低下,胼手胝足创业发家后,想通过炫耀性地消费奢侈品,提高自己的形象和社会地位。这情有可原,但理性不足。对这些人,一方面要动之以情,引导他们通过把更多财富投入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从而提升个人形象和社会地位。生硬地进行“艰苦朴素美德”的宣传教育,可能不起什么作用。另一方面也要诱之以利,为他们创造更多的投资获利机会,鼓励他们将更多利润投入到更高层次的扩大再生产过程。同时,进一步完善财务、税收管理制度,严格限制企业主将个人奢侈品消费支出摊入企业生产成本。
    至于利用非法、甚至犯罪所得进行奢侈品消费的行为,只能是对其绳之以法了。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