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闲置土地收费标准首次明确
    2009-09-30    作者:点评 王国辰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媒体报道,国务院日前发布了一则《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针对开发商首次明确规定了相对严格的“闲置”费用标准,并指出将会很快对“闲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对于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将依法无偿收回、坚决无偿收回或者重新安排使用;对于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开发商需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交纳土地闲置费;另外,国土资源部将对闲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

    点评:近几年,一方面“地王”接二连三地在一些城市出现,另一方面不少地方却因开发商大规模囤地而造成土地闲置,这一现象大可玩味。为什么土地能够长期闲置?说到底是相对于升值预期来,闲置的成本实在不高。于是,土地资源闲置着,楼市价格高企着,盼房住又买不起的工薪族只好傻看着。
    国务院发布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首次明确对开发商闲置土地的收费标准,而且标准“相对严格”,这一举措十分必要。这是以经济手段遏制土地闲置现象,将削弱开发商拿地的冲动,同时促使开发商加快建设进度。人们更希望以此推动房地产市场步入健康发展轨道,还人们一个合理的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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