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放交通通讯补贴要扣缴个税
    2009-09-18    点评:王迎晖    来源:经济参考报

    税务总局于近日发布通知,就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扣缴个税等相关问题进行明确。通知称,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点评:税务总局这个通知不属于税收新政策,更不是增加新税种。但是今年以来确实税务机关增大了征管力度,一些基层税务机关也确实使出了浑身解数深挖“税收潜力”。由于实施一揽子刺激计划,财政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压力,而且积极财政政策明年还要继续下去,这样一来,占财政收入90%以上的工商税收收入就要顶上去。目前看,加大税收征管仍然在现行税制格局下进行,没有明显地增加税负。站在税收机关的位置上去理解加大征管力度,结论显然是合情合理的。
    但是,另一种声音对税务机关的做法却有不同的看法,认为在经济萧条、需求萎靡时期,应减轻纳税人负担,不但不能增税,还应该减税。
    至于有人说财政刺激政策的直接受益人应该多纳税,要纠正刺激政策直接受益人和税收承担者之间的偏离局面,点评者认为这样的想法非常合理,既公平,又正义。但是操作起来很困难,很难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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