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十年磨一剑,磨出的最利的剑锋应是相对完善的制度建设。充分借鉴了国际经验和教训的中国创业板,有望成为全球创业板之集大成者。我们热切希望中国创业板市场不仅在资本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基本功能上发挥历史性作用,也希望能成为资本市场制度的成功实验基地,还希望由此探索后金融危机时代的金融市场新秩序。 孕育10年的中国创业板,即将瓜熟蒂落。国际创业板风云变幻和正在经历的百年不遇的金融危机,将使充分借鉴了国际经验和教训的中国创业板少走弯路,有望成为全球创业板之集大成者。我们热切希望中国创业板市场不仅在资本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基本功能上发挥历史性作用,也希望能成为资本市场制度的成功实验基地,还希望由此探索后金融危机时代的金融市场新秩序。 事实上,中国的创业板不在1999年推出,也没在2001年推出,是正确的决定。不仅是国际大环境的因素,最重要的是,我们对创业板市场的认识有个逐渐到位的过程,相关基础设施、制度规则、监管条件也需要有个准备期。如果当时推出,可能产生一个比当时的主板更扭曲的市场,在这次全球危机中会有怎样境遇,实难想象。 金融危机后,全球已达成共识,加强金融监管和监管合作,以适应后经济危机时代的全球金融新秩序。创业板此时推出,无疑更有利于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建设,特别是强化风险意识和完善监管体系。这将大大增强创业板成功的保险系数。 创业板十年磨一剑,磨出的最利的剑锋应是相对完善的制度建设。此时此刻,笔者以为,有几方面的制度安排应该特别强调。 首先,证监会的《管理办法》中强调了“退市”的相关条款。创业板是全新的市场,
“退市”制度试点, 应该没有所谓“历史的遗留”问题的障碍, 有利于投资者和上市公司从一开始就加强风险意识。韩国创业板市场Kosdaq
的最大失误,就是没有明确退市条款,终使劣币驱良币,使整体市场在IT泡沫中差点身陷囹圄。中国创业板理该实施一退到底的规定,绝不能再玩过去“重组、买壳、资产注入”的游戏,以此真正夯实资本市场的基础。 其次,创业板应加强上市公司行为规范的制度建设。国内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大有改进,但上市公司的公众公司意识不强,信息披露和大股东的行为仍然存在很多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地方,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各种行为仍时有发生。创业板以一些特小型企业为主,以一些商业模式与传统企业不同的中小高科技企业为主,而微型企业比一般中小企业风险更大,高科技行业的经营模式变化很快。所以,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信息应更充分对称,公开信息披露的要求应更严格,上市公司的公司财务、经营状况,包括管理层变化的透明度应更高。创业板的上市公司,一定要以优制胜,不能以“怪”来误导市场。借鉴海外市场规定,如果发布不实信息或者财报没有按时发布,就会面对退市摘牌危险。记住,在纳斯达克历史上,连戴尔都险遭摘牌。 其三,加强对所有中介公司行为规范的制度建设。根据创业板的特殊性,为保证合格的优质公司上市,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保荐机构等中介公司,要尽职调查准上市公司,出具各种负责任的证明。凡中介公司不负责任的上市包装行为,需要建立前IPO的追究机制。对于误导市场的,扭曲信息的法律、会计和证券分析行为,需有更严格限制和惩罚。 其四,加强投资者行为规范的制度建设。创业板的个人投资者需要有风险承受能力,机构投资者也需要高度的行为自律。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也为创业板的稳健成长,需要大力度规范可能的过度炒作和投机行为。 创业板与“概念”密切相关,而过度概念包装、炒作则是全球创业板的致命硬伤。当概念的创造而不是真正新经济(310358基金净值,基金吧)企业真实的创造性在维持市场虚拟繁荣时,创业板就衰落了。除纳斯达克以外,几乎所有靠制造概念的创业板市场都渐渐退出了历史。纳斯达克也经历了空前的挫折,从6000家上市公司的规模迅速退回概念包装前的3800多家公司的规模,纳指从5000点的巅峰下跌至千点谷底。 高科技,创新,成长性,都可能成为炒作的概念。而高科技产业发展过程从开始到稳定成熟期要经历五个阶段,不是一个新概念或者一个新的软件就是高科技;高科技企业也不等同于成长性;新的概念和新的市场要经过天使投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的不同阶段的筛选和培育,一般需要经历5至7年的成长过程。纳斯达克培育了微软、英特尔、思科这样的高科技公司,但是鱼目混珠者也不少见,这也就是为什么“IT泡沫”破灭以后有2000多家公司退市的原因。 这次百年不遇的金融危机,是对传统金融市场过度“创新”概念的彻底否定。中国创业板一定要走出概念创造的“陷阱”,中国资本市场那种逢新必涨的观念,也是概念和炒作的结果。其实,新股上市首日,受市场情绪的影响很大,是没有大幅上涨理由的,不可能出现一天内价值倍增的神话。当然,纳斯达克也出现过离谱的新股上市价格,但那正是我们需要否定的特殊商业概念炒作的模式。纳斯达克市场在危机后也逐渐回归理性。我们注意到,只要出现IPO价格大幅背离价值上涨,就是新危机逼近之时。如果希望创业板成功,改变“逢新”必炒的纯投机心理和行为,非常重要。 创业板的生命力在于创新,而中国创业板的制度创新空间还是不小的。 鉴于创业板的特小型公司特点,由少数大资金机构询价的制度,恐将制造更大的炒作空间。所以,完善创业板的定价和发行制度,不妨参照Google上市时的那种完全网上询价和发行方式,力求所有参与主体信息对称,可能更具有合理性。 集中所有创业板信息的深交所创业板网页,应特别讲究以对称信息为主,不要加工,不要处理,关于创业板公司的研究报告,不要评级,而要严格署名。 另外,除了一般涨跌停板规定以外,创业板可考虑设置“阻断器”。在发生某些特定情况时,可以立即停止交易,以避免可能的更严重情况。 衷心希望创业板修成正果。
(作者系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