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的一名交通警察对违章停放的一辆警车贴罚单,被路人看到并拍照后,被媒体报道。无独有偶,江苏南京的一名交通警察也因为对违章停放的警车贴罚单而被媒体报道。这两个警察,被人们称为“最牛交警”。
依法在违章停放且无人值守的车辆上贴罚单,是交通警察的正常公务行为。正常的公务行为被人们认为“最
牛”,恰恰折射了人们对“最牛”以外的那些公务行为的整体评价。“最”者,当然是说这种行为的鲜见性。当然,不能说警车违章停车是一种普遍现象,但是,无论如何,与警车违章停车比起来,给警车贴罚单更是一种罕见的现象。
按说,警车应该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成为执行交通法规的“流动示范”车。然而,事实恐怕并非如此。一些警车在非法定可以例外的情形下,违章频频。这些警车虽然数量不多,但影响不小。在日常的违章车辆中,警车所占比例不低,但受到处理的很少,受到公开的、一视同仁处理的就更少。这就是人们把敢于给警车贴罚单的交警称为“最牛交警”的原因之一。
实际上,交通法规对警用车辆在执行公务中可以例外的情况有严格的限制,公安、检察和法院等拥有警车的机构也对警车的使用以及驾驶警车的人员有严格的规定和限制。但是,具体执行中,“警察(处)罚警察”的事还是很少见。此外,对警车在路上不按标志线行驶、超速行驶、违章占道停车等违章现象,普通人很难判断他们究竟是执行公务中合法的例外还是非公务行为时的违章。普通人难判断,能判断的人不执法,不自觉守法的警车就成了无法约束的车辆。
一般而言,警车驾驶者应该是执法机构的成员。所以,对类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更应知法守法”等法律戒条应该烂熟于胸。然而,问题不在于知道这些戒条与否,而更在于是否严格地执行这些戒条。当然,从执法角度而言,执法者需要必要的尊严和权威,但是,这些尊严和权威的重要来源之一,就是执法者对法律法规的模范遵守。而且,依法公开地、透明地对违反法律法规的某些执法机构成员予以一视同仁的处理,更能增加法律的威严,更可以增强执法者的尊严。
所以,所谓“最牛交警”,不过是做了其应该做、但平时较少有人做的事情。什么时候所有交警都对非公务状态下的违章警车依法处罚了,“最牛交警”就不“最”牛了,甚至不“牛”了。由此可见,“最牛交警”固然是对那两个“最牛交警”的个人赞誉,但实际上却包含了对交警队伍秉公执法的热切期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