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提高工人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2009-08-27    晨报特约评论员苏振华    来源:新闻晨报

    国家发改委主任25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时表示,将深化收入分配改革,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
  强调从初次分配入手改革分配体制,这种说法隔一段时间就会被提及一次,但除了给公务员涨工资落实了之外,其他操作性的措施从未出台。
  所谓初次分配是指对社会新增加财富进行分配的过程,参与分配的主体包括劳动者、企业和政府,其中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企业获得利润,政府获得税收。我国目前初次分配的现状是:最近10年来,工资收入占GDP的比重呈持续下降态势,已经从10年前的53%下降到近年的41%左右,远低于美国57%的水平,同时国家税收占GDP的比重则逐年增加。因此,初次分配改革的关键是要适当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改变目前初次分配中资本所得和税收所得偏多、劳动所得偏少的局面。
   提高工资收入,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可以通过政府行政命令实现。但在非国有经济部门,如民营企业中的工人和个体劳动者,他们的工资收入是劳资双方协商的结果,政府并不能通过一纸命令让企业主提高他们的工资,最多只能是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但最低工资只是一种维持最低限度生存的工资,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根本起不到提高劳动报酬的目的。而这些群体事实上是社会上的低收入阶层,此次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亟待解决的是怎样提高他们的收入。
  那么,怎样才能提高他们的工资收入水平呢?我们知道,工人的工资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提高工人收入,一个最直接的办法是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1600元,对于月收入高于1600元的工人群体,提高起征点可以增加他们的实际收入,但事实上我国工人目前的平均工资水平是不到1600元的,即便是提高起征点对他们也不会有实质性的帮助。不过减税仍然是必要的,在财富总额给定时,只有降低税负才能提高供劳资双方分配的比例。
  工人的工资是劳资双方谈判的结果,决定谈判结果的是劳动者的相对稀缺程度和谈判地位。从绝对数量上来说,目前我国劳动力相对过剩的局面并没有完全改变,那么只能是从“质”上入手、提高劳动力的素质、增强他们的劳动能力。帮助劳动者提高劳动技能,是政府大有可为的领域。一方面需要加大劳动技能培训的投入,短期内这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更重要的是提高基础教育的水平,从源头开始提升我国劳动者的基本素质。
  财富在劳资之间的分配是一个零和博弈,劳动者收入提高了,资本的分配比例就必然会减少。决定分配比例的,是双方的谈判地位。提高劳动者谈判地位的途径,是完善集体谈判制度,在劳动力过剩时单个劳动者当然是没有谈判地位的,但要是劳动者能够团结起来和资方进行集体谈判,就有利于形成相对均衡的谈判力量。组建真正由劳动者控制的工会组织,是提升他们谈判地位的唯一途径。

  (作者为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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