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经济压力下的可持续贸易战略调整
    2009-08-26    于立新    来源:经济参考报

    ○纵观历史,当代全球气候变化80%的贡献是由工业化国家上百年过度排放造成的,但他们目前基本渡过了高消耗资源、高污染排放阶段,进入了后工业化社会。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产品征收“碳关税”,结果只能是发达国家一方单赢,并且在堂而皇之地将发展中国家的生态财富纳入自己国库的同时,让发展中国家背负污染环境的恶名。如此下去,全球合作减排机制必遭破坏,世界卷入贸易保护之战也势不可免。
    ○调整措施,一是改变粗放式贸易增长模式,调整贸易政策向竞争力导向转变;二是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并引导外资企业向中西部和第三产业倾斜;三是引导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淘汰部分落后产能;四是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五是努力开拓新兴市场,以绿色技术创新为核心,实施绿色贸易增长战略;六是积极参与国际碳交易,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

    一、碳关税实施对发展中国家出口贸易的挑战

    目前,少数发达国家正在贸易领域磋商制定包含“碳关税”条款的国内法案,还酝酿在相关国际组织提出将“碳关税”纳入国际贸易规则。所谓“碳关税”,是指对高耗能的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
    事实上,对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的做法,在当下是违反了WTO的基本规则的,它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最惠国待遇原则是WTO的基本原则之一,其涵义是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免,也同样给予其他成员。而征收“碳关税”,由于各国环境政策和环保措施都不同,对各国产品征收额度也必然差异甚大,这就会直接违反最惠国待遇原则,破坏现存的国际贸易秩序。《京都议定书》实行的是“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展中国家暂不承担排放额度。而征收“碳关税”违背了就《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严重损害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产品征收“碳关税”,结果只能是发达国家一方单赢,并且在堂而皇之地将发展中国家的生态财富纳入自己国库的同时,让发展中国家背负污染环境的恶名。如此下去,全球合作减排机制必遭破坏,世界卷入贸易保护之战也势不可免。
    纵观历史,当代全球气候变化80%的贡献是由工业化国家上百年过度排放造成的,但他们目前基本渡过了高消耗资源、高污染排放阶段,进入了后工业化社会。如果欧、美、日等国家联合对中国征收碳关税的话,“中国制造”将丧失原来的低成本优势,上述国家可以碳关税的形式,把中国的低端的出口加工产业打压至谷底。这表面上是在全球气候变化框架下为了国际经济竞争的公平,实则扼住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咽喉。据统计,中国去年对美出口机电产品总额达1528.6亿美元,占中国对美出口总额60%。如美国征收“碳关税”,将对中国出口产品带来严重影响,此举还可能引发其他国家效仿,使中国外贸出口“雪上加霜”。
  “碳关税”争议正值全球气候谈判的关键时刻。2009年年底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大会,将是继1997年《京都议定书》之后,国际社会最重要的一次气候谈判大会,各国将讨论对2012年后的气候协议达成新一轮共识。因此,本轮会议达成的协议,将对全球多边贸易规则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我国传统外贸模式下的“高碳经济”出口

    我国传统对外贸易发展模式是出口导向型,出口商品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具有“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的特点。2008年全年能源消费总量28.5亿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4.0%。煤炭消费量27.4亿吨,增长3.0%;原油消费量3.6亿吨,增长5.1%;天然气消费量807亿立方米,增长10.1%;电力消费量34502亿千瓦小时,增长5.6%。电力高速发展的同时,问题也在不断累积。其中,电力结构中火电所占比重不降反升,火电装机和发电量占80%左右,石油天然气、核电等优质能源仅占20%左右。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煤炭消费所占比重约为70%左右,比世界平均水平高40个百分点。据计算,我国现在每百万美元GDP所消耗的能源数量是美国的3倍,德国的5倍,日本的近6倍。我国一吨煤产生的效率仅相当美国的28.6%,欧盟的16.8%,日本的10.3%。高投入、高消耗必然带来高污染和低效益。而我国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的人均储量分别只是世界平均水平57.86%、1.02%和6.34%。目前,中国已近1/3的国土被酸雨污染。
    我国出口产品集中在低技术、高耗能、高污染的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密集型产业上,这些商品中矿物燃料、化学产品、原料制成品和高耗能金属制品及一般低端机械设备等产品占出口的比重较高,而这些产品对生态和环境的影响很大,均属于低端加工产业链条中环境污染密集型、能源耗费密集型产业。由于外贸的拉动,而且在优惠外资政策引导下,高耗能、高污染的外资项目被大量引进国内东、中部地区,这些项目在推动地方经济增长,扩大就业的同时,也以跨国投资形式将大量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环境污染密集型、能源耗费密集型产业转移到中国。这些产业都是发达国家的夕阳产业或高技术产业的低端加工环节,这使得我国目前能源不足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并且与“十二五”期间优化产业结构的阶段升级目标相悖。
    总体上看,我国外向型经济发展中污染呈现出排放总量大、结构性污染突出(如以重化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等)、复合型污染严重等特点。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发布的首个《中国生态保护》白皮书指出,我国的生态环境脆弱区已经占到国土面积的60%以上。森林过度采伐、天然草原退化、天然湿地大面积萎缩、耕地自然生态遭农药破坏、海域污染、城市水源短缺、农村环境“脏、乱、差”等问题依然威胁中国的生态环境。随着对外经贸的不断发展,生产出口商品依赖传统能源支撑所引起的污染也越来越严重,在国内和国际节能减排的双重压力下,为谋求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积极促进能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迫在眉睫。

    三、全球低碳经济背景下可持续贸易战略的实施思路

    1、承接全球经济增速下滑压力,加强出口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转变出口增长方式

    为谋求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调整我国目前技术含量、环保标准和附加值都比较低的出口产业结构,走新型工业化的路子,在保持出口贸易适度增长的同时,更加重视优化出口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另外,也要充分认识到劳动密集型产业在一定时期对缓解就业压力仍具有较大的作用,抓住服务业市场开放的契机,充分挖掘高素质人力资源创业优势,提高我国服务贸易在出口贸易中的比重。

    2、大力发展绿色产业,鼓励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积极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

    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消费者的绿色消费理念已经形成,这表明国际绿色消费品市场上存在较大的开拓空间。国内企业应密切关注国际标准,尤其是国际环境标准的动态演变。从长远看,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可以引导企业按照绿色要求改进产品种类、生态设计、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推动企业的管理走上标准化、规范化和国际化,促进企业经营由粗放型向集约可持续型转变。

    3、熟悉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旨在保护环境的国际法律、公约和规则约束,预防可能重新抬头的贸易保护主义

    目前国际上已经签订了约200多个多边环保公约和协定,各国也纷纷制定一些政策法规,来加强对全球环境的保护。因此,我国必须充分掌握以争端解决机制为代表的WTO系列协议文件的内涵,熟悉其约束性规则,这样才可以在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基础上客观公平地维护我方利益,为我国企业提供趋利避害的有效法律武器,并在国际社会中尤其是在与发达国家的双边对话机制中增加谈判的筹码。

    4、转变政府职能并开展环境外交,为本国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

    在国内,要综合运用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支持各产业部门顺利过渡到可持续贸易发展模式上来。国际上,要通过开展与各国政府间的谈判,摆脱“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地位,积极倡导自由贸易,参与双边和区域经济合作,并深入推进自由贸易区的建设,树立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为实现互利共赢战略而努力,从而为我国企业的对外经济创造良好的国际环境。

    5、强化企业和个人的环保意识,健全我国贸易与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近年来,发达国家采取了更为隐蔽的绿色贸易壁垒来实现对本国弱势产业的保护。由于我国在环保方面意识薄弱,造成出口产品生产与国际接轨仍存在一定差距,绿色贸易壁垒在短期内限制了我国产品出口空间的扩大,降低了出口增长的速度,给出口企业造成了很大压力。因此,政府和企业都要转变传统观念,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国家要继续完善环境立法,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可持续生产和贸易的顺利实施。

    四、可持续贸易战略的调整措施

    1、改变粗放式贸易增长模式,调整贸易政策向竞争力导向转变

    贸易政策调整要全面配合产业政策调整,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相一致,实现贸易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鼓励能效较高的产品出口,提高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贸易政策调整优先向竞争力导向转变。

    2、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并引导外资企业向中西部和第三产业倾斜

  首先,大力引进深加工工业和技术密集型项目,努力实现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的项目转移。其次,要规划鼓励外资继续参与传统产业的改组改造,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再次,积极鼓励外商投资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枯竭型城市的接续性第三产业的发展,改善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投资环境,加快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及其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3、引导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淘汰部分落后产能

    抓住国际产业转移机遇,制定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同时延伸加工贸易产业链,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并发挥政府部门管理效能,转变管理方式,着力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

    4、优化贸易结构,大力发展服务贸易

    一要加快国内服务业的发展,实现服务行业的产业化和社会化。二要摆正工业化与发展服务业的关系,促进服务贸易与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高度重视服务业的发展。三要加快服务立法,建立完善的服务贸易法律体系。四要优化和提升服务行业结构,推进服务业现代化,提高服务行业人力资本素质,增强可持续发展的竞争力。五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为服务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5、努力开拓新兴市场,以绿色技术创新为核心,实施绿色贸易增长战略

    一是健全有关贸易和环境关系的法律体系,制定相应的鼓励、扶持政策,促使企业提高环保技术、不断开发绿色产品。二是积极了解和跟踪国外的一些绿色标准,及时加以宣传、推广。三是积极推广出口产品的绿色生产和清洁技术。四是在绿色技术创新方面,政府要加大人力和资金的投入力度,设立绿色技术创新的专项基金,并加强绿色技术创新的技术服务组织建设;企业要健全绿色技术创新能力机制,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合作创新。五是努力发展与贸易有关的环境服务。

    6、积极参与国际碳交易,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

    2008年至2012年是《京都议定书》的第一个承诺期。在这个期限内,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不需要承担减排义务,但应抓住这一机会,储备新能源替代技术,积极参与国际碳交易,并从中获得技术进步、结构升级、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机遇。一是推广清洁发展机制,培养碳交易市场体系,以充分利用现阶段的有利条件,使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落到实处。二是在实践过程中要加强碳交易知识普及和相应培训,学术界要深化对碳交易活动的理论研究,为我国可持续发展奠定理论基础。三是启动探索清洁发展机制的模式,形成具有我国特色的绿色技术和市场机制的综合创新。四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积极参与国际碳交易市场的竞争,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中争得一席之地。五是配合国际碳交易,在国内开展出口企业碳排放许可证交易工作试点。(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财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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