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危机岂是违法用工理由
    2009-08-2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近日,广州市某皮具厂迫使工人每月加班100多个小时,且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被问责之时,该厂负责人称,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很大,此乃无奈之举。
  诸如这样的企业,当下在全国还存在不少。他们或借口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创造”出遥遥无期的“试用期”、“无薪求职培训”、变相“实习”等侵权伎俩;或扯起“共度时艰”的旗帜,克扣、拖欠工资,调岗降薪、曲线裁员。
  这些借口与伎俩,让不少求职者明知自身权利被侵犯,也只好忍气吞声;令许多在职者陷入要维权还是“保饭碗”的两难境地,有苦难言。令人寒心的是,有些地方政府为了保增长、保就业、保稳定,对这些企业的违法用工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这真是应对危机的好办法么?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首先,加班超时、拖欠工资明显违反《劳动法》。虽然我国经济正处于企稳回暖的关键时期,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度危解困。但是,应对危机绝不能是违法理由。
  其次,这种行为背后折射的发展思路,还是依靠人为压低劳动力成本来获取价格优势。这种思路正与应对危机南辕北辙。人为压低劳动薪酬,就等于降低劳动者消费能力;劳动者消费能力不足,内需就很难拉动起来,而这正是经济复苏的“绊脚石”。当下,不少地方政府正在引导企业“腾笼换鸟”,调整产业结构,变“危”为“机”,这是可持续发展之路;靠盘剥工人,甚至把落后产能重扶起来的做法应对危机,无异于饮鸩止渴。对此,地方政府应该加强监管引导。
  越是经济困难的时候,越要关注民生。在国际金融危机没有停下脚步之时,政府部门不仅要保就业、保增长,更应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让发展的成果为广大劳动者所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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