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谁在说谎?启动司法程序吧
    2009-08-18    郭文婧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日,美国司法部披露,美国控制组件公司(CCI)在全球行贿。在CCI的行贿名单中包括有6家中国公司,包括中石油和中海油。中海油总公司已声明称,公司的内部调查已结束,“结果显示没有员工收受贿赂”。而中石油及其他几家中国公司尚未就此做出回应。(据《新京报》)
    中海油调查得出的结论,在预料之中。实际上,这似乎已经成了“潜结论”。不是吗?前不久,美国艾利·丹尼森公司因向中国官员行贿以获取项目,被美国证监会进行了处罚,被披露的中国当事人交通科学研究所就表示“经核实,不存在有人接受礼物和相关费用等问题”。
    一方面承认行贿,另一方面调查之后否认受贿。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大概有三种,一是中国单位在说谎,二是美国公司在说谎,三是中美双方在关于行贿受贿的法律认定上有差别。
    是不是中国单位在说谎,虽然下结论尚早,但对中国公司自己调查自己、自证清白的做法,民众的质疑声是颇多的。虽然“清者自清,浊者自浊”,但在法治社会,你的利益被侵犯了,就应该起诉。可直到现在,还没见到中国公司告美国公司“侵权”,让人无法相信中国公司是“被受贿”的,更让人怀疑中国公司心中有鬼。
    面对老百姓满团疑惑而无法下结论的公共事件,政府、司法都不应该沉默。既然中国公司不能提供令公众信服的调查结论,就到了司法介入的时候了。实际上,要弄清楚事实真相,非常简单,请求美国司法协助,得到详细材料即可。从《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的内容来看,被曝光的涉及到中国公司的受贿案件,完全属于协助规定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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