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应以职工为本
    2009-08-11    亦菲    来源:广州日报

  8月10日《瞭望》新闻周刊刊出长篇调查报道《通钢悲剧》,在分析通钢转制问题的教训时谈到,改革应该深入,但要将改革的力度和企业承受能力相结合。

  文章还摆出通钢工人的心声:工人们不是反对通钢改革,而是反对改革过程的不透明,不尊重职工利益;反对的不是民营企业,而是那种不讲社会责任感,只把企业和工人当成印钞机的企业经营者。这一教训总结,不正是中央一直强调的“三个度”精神吗?这“三个度”就是注重把握改革的速度、改革的力度和公众接受的程度。
  通钢改制本身没有错。像这样效益低微的国企,不改革就没有生命力。但改革不能一蹴而就。《瞭望》记者透露,7月22日吉林省国资委作出建龙集团控股通钢集团的决定,7月24日就要通钢上下执行。3天时间就想解决过去1300多天(即2005年通钢改制以来)积累的矛盾,这就犯了急躁病。在思想工作不到家,工人们的利益没有得到切实保障的情况下,急躁推进改革必然会伴生牢骚,引发矛盾。
  把握“三个度”关键是职工们的接受程度。国企改革不能走上层路线,需要牢记群众路线,尊重职工们的意愿,通过各类民主座谈会,把方方面面意见摆在桌上,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的形式进行民主决策。反观通钢转制过程,恐怕程序不那么透明是众所周知的缺陷。
  因此,吸取通钢的教训,需要牢牢记住群众路线这个根本原则,当职工群众对改制不理解的时候,需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反观一些转制成功的国企,无不在尊重职工民主权利,保障职工切身利益方面做足功夫;而某些转制矛盾重重的企业,则正好相反。
  “三个度”说到底,就是按唯物辩证法办事。可惜,某些官员、某些部门忽视了这门科学,当然会吃苦头栽跟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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