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坛]信息公开是个“球”?
    2009-08-04    刘海明    来源:经济参考报

    河南南阳市民王清向南阳市的181个市和区政府部门,提交了7项政府信息公开书面申请。结果,申请不但没有实质性回复,他更是被有些单位怀疑是间谍。(据《河南商报》)
    王清想知道当地政府各部门的“三公”消费即公款吃喝招待、公车消费和公费出国的信息,出师不利,在第一个单位就遭到棒喝:“球信息公开,这里没有什么信息可公开。”随后,他被赶了出来。在政府信息公开有法可依的今天,王清的遭遇,确实耐人寻味。
    王清的欲求,是奢望还是权利?搞清楚这一点很有必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赋予政府部门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的权力,同时也圈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并且明确要求“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这两项内容,居于必须主动公开的首位。招待费、公车消费和公费出国之类的开销,花的是财政的钱,而财政预算和决算报告,又是被要求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各级政府部门恭恭敬敬、老老实实、及及时时公开这些信息,才是对《条例》的最大尊重。
    政府部门的招待费和公车消费等信息成了国家机密,恐怕是天大的笑话。信息公开是时代的要求,是大势所趋,是政府部门的义务;想知道信息公开条例中许可信息项目的人也不是间谍,而是觉醒了的负责任的公民。现在,人们在替王清庆幸没有被治以间谍罪,不过,王清的安全虽然无忧了,民众的知情权却还被埋在深渊里。要吹响反腐倡廉的号角,王清的这个做法“意义大于形式,这是时代呼唤真正的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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