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发债用于经济建设,富民强国,实体经济的直接受益者是人民群众,虚拟经济的最大受益者则是商业银行系统。
购买并持有政府债券,能够提高商业银行人均利润和财务效益。
与发放贷款相比,购买政府债券能够以更高的倍数扩大商业银行的表内业务量。
在未达到充分就业的情况下,增发政府债券,用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科学研究和国民教育等,不会带来物价上涨
为保增长、调结构,国家批准今年发行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其作用不限于补充地方政府配套投资的资金来源,更为深远的影响,将是进一步健全我国的信用体系,丰富金融产品,对债券市场和整个金融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是一种长期利好。目前这批地方债已经发行过半,但市场表现总体偏冷,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除了在信息披露和信用评级等制度设计方面有待健全之外,与我国商业银行尚未将购销政府债券提升到业务发展战略高度,不无关系。政府发债用于经济建设,富民强国,实体经济的直接受益者是人民群众,虚拟经济的最大受益者则是商业银行系统。商业银行应当特别关注政府债券。
一、商业银行系统购买政府债券既扩大社会信用又增加自身收益
政府债券包括国债与地方债。商业银行系统购买并且持有政府债券,属于信用创造,能够同时扩大财政与银行信用,在增加银行资产总量的同时,相应增加银行负债总额,几乎不付成本地获取所持政府债券与财政存款之间的利差。因此,购买并持有政府债券,能够提高商业银行人均利润和财务效益。
从单个银行看,商业银行购买政府债券,使用的是从企业和居民那里吸收来的存款资金,必然相应减弱银行发放贷款的能力。因而往往会产生这样的问题:发放贷款好,还是购买政府债券好?从整个银行系统看,问题并非如此。实际上,整个银行系统在购买政府债券的同时,等额增加财政存款。换言之,银行系统实质上是用政府发债而得的钱来购买政府债券,并不动用自己吸存的民间资金。因而如果算总账,商业银行系统购买政府债券,非但不减少,反而增加银行系统存款。
具体地说,承销行购买政府债券,上述信用创造现象会立即在该行资产负债表上表现出来;非承销行购买债券,此信用创造现象则需经过中央银行和承销行的传导,才能最终在银行系统的总资产负债表上得到表现。总之,无论购买政府债券的是承销行还是非承销行,银行系统的存款总额都必然在购债的同时随着其证券资产的增多而相应增多。这就是说,商业银行系统实质上是用政府发债而形成的新增存款来购买政府债券,获得政府债券利率与财政存款利率之间的利差。
以上为发债之初的情况。当政府用款后,财政存款转变为民间存款,银行系统存款总量仍然保持因购买债券而扩大了的数额,从而使全社会拥有更多的资金。这充分说明,商业银行系统归根到底是用自己创造的信用而非民间资金购买政府债券。在政府用款后,银行系统还可利用因此而新增的民间存款发放贷款,再一次赚取贷款利率与存款利率之间的利差。
二、商业银行系统应将购买和持有政府债券确定为重大经营战略
购买政府债券,属于银行表内业务。按照巴塞尔协议,在计算商业银行风险总额时,所持国债的风险系数为零,所持地方政府债券的风险系数也不高。因此,商业银行认购政府债券,基本上不扩大或者说很少增大其风险资产数额,也就是基本上不拉低购债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这也就是说,与发放贷款相比,购买政府债券能够以更高的倍数扩大商业银行的表内业务量。
对商业银行来说,购买政府债券属于大额批发买卖,不需要为此特别增加人员机构,业务支出很少,几乎为零。因此,商业银行系统通过购买政府债券,扩大人均业务量的财务效果,如同工商企业在不增加人员与设备等固定成本情况下扩大销售额一样,可以大幅度增加人均利润额,同时以更大的幅度提高资本利润率。利润增加后,商业银行可将税后未分配利润用于增加资本金,使其核心资本更加充实,使资本充足率升高。这就为商业银行进一步增购政府债券,或者扩大其他有价值的表内业务,提供了更加宽松的资本运营条件。
假定商业银行系统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平均为5%,政府债券利率与财政存款利率之间的平均利差为1%-2%,那么,政府债券占商业银行系统总资产的比重每升高1个百分点,就可以使银行系统的资本利润率提高0.2-0.4个百分点。据此推算,当政府债券占银行总资产的比重升高到25%时,持有政府债券带给商业银行系统的资本利润率可达5%-10%。由此可见,是否积极购买并持有大量政府债券,使政府债券占银行总资产的比重大幅度升高,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商业银行的未来兴衰。
通过上面分析可见,积极购销政府债券,是我国商业银行今后增加人均利润,提高资本利润率和资本充足率等财务效益指标的重要途径。利润增多,财务效益提高,又为核销与化解银行不良资产提供了有利条件。因此,头脑清醒、有远见的商业银行,应当将购买政府债券作为一项经营战略,长期实施。
三、排除政府发债可能导致通货膨胀的忧虑
宏观经济理论认为,在未达到充分就业的情况下,增发政府债券,用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科学研究和国民教育等,不会带来物价上涨。
看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每次物价上涨的成因,几乎无一例外地都与调节收入分配有关,而与发行国债进行基础建设关系不大。
譬如,1979年下半年出现的物价上涨,是1978年底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从1979年夏粮上市起调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理顺城乡关系和工农关系的必然的合理的表现。1983年出现的物价上涨,是合理调整城镇职工工资分配关系的必然结果。1990-1994年的通货膨胀,是灰色分配在全国城镇由南向北、自东往西发展蔓延,成本推动和需求拉动两个方面一起促成的。2004年以来的房价攀升与2008年之前的食品价格上涨,也是主要基于城镇人均收入大幅上升。1998年出现的物价下降,不仅仅是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更主要是由国企减员增效、党政机关精简、抑制灰色分配等国内就业与分配因素促成的。可见,物价涨跌主要由与收入分配因素决定。直到目前,还没有发现因增发政府债券而导致通货膨胀的情况。因而,对于政府发债可能导致通货膨胀的忧虑,其实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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