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多个城市陆续投入水价上调的大潮中。一时间,水价的调整,充当了公用事业产品价格上涨的“急先锋”。 水价改革,说了很多年。多年来,改革难有大的作为,关键原因在于,这场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关乎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而改革的路径与结果,必然会导致提价。价格的提升,意味着利益将重新调整与分配。 这一次近乎集体性的多个城市水价上涨,自然不等同于水价管理体制整体性的变革。水价的上涨,毫无悬念地引来一些责骂声,由此也引出两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其一,外资水务是否充当了本次价格上扬的推手角色;其二,这轮水价上涨究竟该如何看待? 从现象看,外资水务在推动水价上涨过程中态度是积极的,这当然是商业逻辑使然。无论是纯国有的自来水企业,还是外资水务,都有追求利润的天然动机。只不过,水与一般商品不同,作为一项公共事业产品,水价调整明显会受到相关价格法规的约束,且必须严格履行水价调整程序。 本报昨天的相关报道中已经提到,此次调价的城市,包括了昆明、兰州等地,而这些地区的自来水企业,都在当年被外资水务高溢价收购。本报记者甚至发现了那些外资水务巨头的一个经营“秘密”:即当年通过“亏本”高价收购中方水厂,先卡住市场位置,然后再谋求涨价来化解经营风险的成本。 显然,这些外资巨头的经营谋略,即便不以“阴谋论”视之,单从常理上讲,其行为也似乎有所偏离。不过,外资水务来华经商,目的就是赚钱。在商言商,无论威立雅们如何想办法为自己争取利益,只要其经营行为符合中国法律,在法律的语境之下,并不能横加指责。 那么,这场已经拉开序幕的水价上涨风潮,究竟意味着什么?在我们看来,这是水价改革正在向一个新阶段推进。一场宏大的改革叙事,通过此起彼伏的价格上调,通过舆论的博弈与碰撞,一点点地具体化,并最终落实到每一个微观的利益主体身上。 关于水价改革的逻辑,此前无论是政府,还是学界,均已讨论甚多,并已达成共识。与其他资源性产品价格情况相似,长期以来,水价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价格市场化程度不高,价格无法真实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由此对资源造成严重浪费,与“节约型社会”理念背道而驰。在中国目前的水资源现状和城市供水能力约束之下,推进水价改革的方向是确定无疑的,只是时机如何选择的问题。 尽管有批评者指责,制造涨价者总喜欢拿“节约资源”来说事,这样的批评多少反映出了对价格调整的不满,但水价改革的逻辑起点,确实体现着资源价格改革的一个相同目标。当然,节约资源只是一个因素,另一个因素,便是推动水这类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形成逐步市场化,进而有利于增加社会总福利。 从这些意义上说,水价改革不是改不改的问题,而是如何改。当改革本身必然导致水价上涨,甚至会影响到一些低收入人群的基本生活时,改革方案又该如何体现出公平原则和对弱势群体的照顾——某种意义上说,这些方面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水价改革最终的结果。 目前,有10多个大中城市开始水价调整,接下来,有更多的城市将推动价格改革。为指导各地有序推进水价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在推进水价改革过程中要严格履行水价调整程序,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尤其要做好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这其中的关键,一是要保证程序正义,二是要关切民生。 我们不能不遗憾地指出,在以往的许多关乎民生的价格改革当中,为实现程序正义而设计的经济民主形式——价格听证会往往有走过场的嫌疑。如果在水价改革的过程中,价格听证会质量也不能得到保证,那么,很有可能将折损改革本身的合理性与正义性,也会令广大民众感到失望,并增加对水价改革的抵触情绪。 考虑社会承受力的一个含义,就是水价改革不能“大跃进”,必须参考各个地方的收入水平,逐渐推进。同时,须做好成本监审,避免水务企业趁机虚报成本,将经营成本过多向社会公众转移。另外,围绕一些低收入人群在水价上涨之后遇到的困难,政府要有合适的解决方案,如直接给予低保户现金补贴,以缓解这个群体的生活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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