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农民来信反映,2002年当地政府“为了加快城镇建设步伐”,把14万多农民的“农村户口”变更为“非农业户口”,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并没有脱离农业生产,也没有享受到城市居民诸如低保等任何福利,却因此失去了应享有的国家政策。比如,根据《甘肃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办法》文件规定,凡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户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均可享受销售价格13%的财政补贴。可他们是介于“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之间的“非农业户口”,所以他们均未享受补贴。根据我的了解,像天水市这样因农转非而利益受损的农民绝不是个案。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有着完全不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人为地把农民变成了“二等公民”。近几年来,以户籍制度改革为基本内容的城乡一体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在各地都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有些地方,却或是为了所谓城镇化这方面的政绩搞形式主义,或者为了收取高额的转户费,有的甚至是为了掠夺农民的土地资源而强制农民改变户口性质。 这种以“改革”的名义而让民众利益受损的事情之所以发生,主要原因就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已经成为了具有独立的特殊利益主体,他们的决策都会从自己的利益出发。为了政绩或获取经济利益,他们不惜侵害民众特别是处于弱势的农民的利益。而这些行为却以行使公权强制的方式进行,极大地伤害了政府的合法性,诱发了多起群体性事件。 事实上,只要能改变户口制度背后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利益,至于叫“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城市户口”意义都不大。当然,如果我们能够认识到当前的农民、农业和农村仍然处于弱势,而国家有责任帮助他们改变,那么,用“农业户口”作为进行保护和抚植的标准也是可以的,甚至是必须的。现在的家电下乡政策就是这样一个惠农政策。我想,在以后若干多年,这样的政策还会有的,也许会越来越多。也就是说,问题不在于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关键在于户口背后有什么样的权利。 天水市那些被变成“非农业户口”的农民受到的利益损害是需要解决的。但天水市公安局发布的《天水市统一户籍管理的通知》却要求农民“保证以后不再恢复非农业户口,可以将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对这个通知要求,我就有些不明白了。假如这个地方真正城镇化了,农民无地可种成为了非农人员,他们也不能拥有“非农业户口”?如果是这样,就不是执政为民了吧。(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