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院的统计数据显示:郑州市近几年每年的行政诉讼案为1000件左右,在全国省会城市中名列前茅,行政诉讼案中,老百姓的胜诉率在30%~35%左右。郑州市“民告官”30%的胜率算是比较高的。很多情况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纠正了自己的错误,或者和原告达成了协议,原告因此撤诉,行政争议被化解;另一种情形是,行政机关虽然胜诉,但也在很大程度上修订了相关规定,老百姓输了官司赢了理,“虽败犹荣”。(据大河网)
郑州“民告官”案件三成赢家是平民,不失为一个可喜的进步,表明愈来愈多的普通人开始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折射出的是公民素质特别是依法治国素质的提高,这无疑令人欣喜。
现在问题是,原告胜诉率越高,则被告败诉率相应地也就越高,即行政机关败诉率就越高。难道这应该是法治建设所追求的终极目标吗?对“民告官”三成胜诉要辨证地分析和看待。在法治建设处于不断完善的初级阶段,追求较高的行政诉讼原告胜诉率,有利于促进行政审判和依法行政。而当法治建设进入较为完善时期,与政府行政执法水平提高相对应,行政诉讼的原告胜诉率理应有所降低,这是法治建设水平逐步提高的必然结果,也是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所追求的目标。在国外,一些法治水平较为发达国家的行政诉讼原告胜诉率一般都不超过10%。
推进法治化进程,不能只寄望于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还必须依靠全社会的依法办事和法治化水平的提高。如果行政机关都不尊重法律,屡屡成为行政官司的“输家”。那么,距离建设法治化社会的目标就只会是遥不可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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